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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5万“入编”上岸?警惕“捷径”变“劫径”!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找到名义上所谓的“靠谱”的人,花钱就能“入编”上岸,可以安排孩子到“体制内”工作。如此神通广大,到底是何许人也?来看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案例!

  基本案情

  芦某想为其女儿办理工作,通过同事介绍,认识了连某。连某谎称自己“有门路”,可以帮助芦某女儿安排事业编制工作的情况下,让芦某给了自己 150000元。随后,连某将150000元中的145000元通过他人投入到“奇乐吧”传销组织的账户,剩余5000元用于自己日常花销。后在芦某的催要下,连某退还了24000元。立案后,连某又偿还芦某51000元,至今仍有75000元未能退赔。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连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连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责令被告人连某退赔被害人芦某经济损失7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托关系找工作类诈骗案件中,不法分子抓住了被害人求职心切的心理,通过吹嘘自己的社会关系,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款。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和高校入学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大家在找工作时一定要走正规渠道,提高防骗意识,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有关系”“走后门”等捷径,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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