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 福建六名被告人犯串通投标罪获刑罚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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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中标而串通投标,会有什么后果?近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串通投标案,六名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6年以来,陈某陆续承包多家公司用于承接龙岩地区内的工程项目投标。
为了提高中标率,廖某明、张某华、刘某宝、林某霖、彭某珅等人联系陈某,希望挂靠陈某承包控制的多家公司去围标工程项目。陈某同意,并收取中标项目管理费用。其后,廖某明、刘某宝等人陆续中标8个项目,中标项目总金额达8000余万元,并通过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承建或自己承建的方式从中获利。
2022年,武平县公安局在侦办案件时发现武平县开标的某一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可能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后陈某等人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廖某明、张某华、刘某宝、林某霖、彭某珅以牟利为目的,采取挂靠的非法手段,以多个投标人名义串通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各自所具有的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分别判处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拘役五个月的刑罚,并宣告缓刑,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79.61万元,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78万元。
法官提示
串通投标不仅侵犯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依法打击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法官在此提醒,相关行业单位及人员要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学习,切勿触碰法律红线,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99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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