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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带走资源包,将游戏“换皮”用于谋利 福州审结套用版号侵犯著作权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全省首例套用版号的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被告人文某儒等7人涉罪获刑。

  2017年,被告人文某儒先后在几家互联网公司任职游戏工程师,参与研发一款网络游戏,2018年底,其所在公司取得游戏IP授权,之后,福州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经过转让取得完整著作权。2020年,文某儒离职并复制保存了该游戏前端、后端全部代码,联系原同事、被告人丁某锋、黄某锦、黄某杰成立了新的游戏公司。起初,文某儒等人商议将原版游戏角色形象进行调整,但考虑到时间周期、经济成本、玩家体验的影响,仅简单修改了游戏UI、个别角色形象等元素。

  2020年底,文某儒联系广州某发行公司进行游戏上线操作,该公司负责人即被告人卢某龙明知此款游戏没有著作权授权,仍安排被告人梁某芬获取相关题材游戏的版号,由文某儒公司修改套用在自己的侵权游戏产品上;安排被告人袁某东制作宣传发布素材,并与100余家渠道公司联合运营这款游戏。截至2022年7月,侵权游戏累计收取玩家现金充值3400余万元。

  2022年,游戏权利人福州某网络游戏公司发现该山寨游戏后向福州鼓楼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文某儒等人到案后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儒等7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儒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5万元至110万元不等;判处被告人卢某龙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缓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账户、房产依法予以处置。

  当前,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发展态势良好,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价值日益提高,但套用版号、“换皮”抄袭、私设服务器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承办法官表示,游戏版号是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用于规范游戏出版、运营和管理的一种许可证,俗称游戏的“出生证”。“换皮”是游戏行业的“黑话”,游戏的角色形象、音效、图形等内容属于形象设计,相当于游戏的皮肤或者衣服,修改游戏的这些表现形式,不改变基础机制和核心玩法,即为“换皮”。本案被告人非法获取网络游戏源代码后,更换游戏的用户界面、角色、场景等元素,套用合规游戏版号,将“换皮”后的游戏作为一个新的游戏发布,牟取非法利益,最终获罪判刑。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99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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