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颗葡萄噎死1岁小孩 多方联调恢复邻里和谐
湖南法院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邻居之间相互串门、分享食物是一件温暖而美好的事情,也体现了邻里之间的感情深厚,但有时就怕好心办了坏事。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就调解了一起好心办坏事的典型案例。
1岁多的小晴和爸爸、妈妈、奶奶一起生活在农村,爸爸平日出门务工,小晴就由妈妈和奶奶照顾,周围邻里关系很好,邻居都很宠爱这个可爱的小女孩。这天,奶奶带着小晴到邻居张奶奶家串门,张奶奶80多岁了,平常一个人在农村老家居住,正巧前几日女儿回家看望张奶奶时带来了一些水果,见邻居李奶奶带着可爱的小孙女到访,张奶奶赶紧拿出女儿带来的葡萄跟她们分享,由于两家平常就关系很好,李奶奶也没有客气,剥开葡萄掰成小块就喂给小晴吃,小晴一连吃了几块,开心地手舞足蹈,张奶奶见此也剥开一粒葡萄分成两半喂给小晴吃,哪知刚吃下葡萄的小晴突然脸部涨得通红,明显是被噎住了。李奶奶赶紧要张奶奶倒杯水过来,打算喂给小晴喝,但此时小晴根本无法喝进水,两个老人家吓得手足无措,李奶奶这才想起来抱着小晴跑回家找儿媳妇,但因为失去最佳抢救时机,李奶奶抱着小晴到家时小晴已经死亡。小晴的父母悲痛欲绝,找到派出所报案,要求张奶奶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奶奶给小晴喂食葡萄的这个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李奶奶作为小晴的监护人,首先给小晴喂食了葡萄,在张奶奶喂给小晴半颗葡萄时,李奶奶清楚地看到葡萄大小但未进行制止,张奶奶平时未与小晴共同生活,不清楚其咀嚼能力,其并未预见到其所喂食的葡萄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其行为本身并无恶意。
双方此前关系和睦,事发后小晴父母情绪激动,奶奶悔恨不已、精神恍惚,独居的张奶奶亦是茶饭不思、整日以泪洗面,为消除双方冲突隐患,尽早化解矛盾,三阳法庭在收到当地司法所反映的情况后,积极发挥“枫桥经验”,立即主动与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取得联系,与司法所一并组成联合调解小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通过法官耐心与双方沟通,张奶奶子女当场代替张奶奶补偿小晴父母8000元,小晴父母表示就小晴生命权的损失不再要求张奶奶进行赔偿。至此,双方邻里关系恢复往日的和谐。
法官提醒:分享是一种美德,但是对于没有风险意识的小孩来说,分享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要与监护人进行沟通,了解小孩的情况以避免风险,监护人亦应提高风险意识并了解急救常识,避免悲剧发生。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48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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