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司法护安澜 大河日月新
《人民法院报》头版刊发
“看,那里就是我们的基地。”顺着韩栋手指的方向望去,深秋时节的三河口,天地辽阔,河面波光粼粼。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保护基地就设立在三河口黄河岸边,金色的法徽在夕阳的映射下熠熠闪光,无声守护着奔腾的大河。
开展生态司法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这两年,潼关法院副院长韩栋多次见证了该基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心守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这样的实践,也成为陕西法院主动融入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的精彩剪影。
黄河在陕西境内全长719公里,流域国土面积、人口、经济总量分别占全省的65%、76%和87%。对于这条三秦大地“母亲河”“幸福河”,司法保护的脚步从未停歇。
惩治并重:形成“严保护”基调
“我们按要求进行了彻底整改,你们看,这是新更换的焦炉烟囱闸板和切换阀门,这是新建的脱硫设备。”近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干警到某焦化公司开展“回头看”,该公司负责人介绍道。
2023年2月,生态环境部对该焦化公司进行督导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将其焦化厂烟囱上安装的烟尘测试仪私自拆卸,造成颗粒物在线监测数据明显低于排放标准。
很快,这一掩耳盗铃之举被察觉。经查,从2022年9月开始,这种违法操作就不时出现。检察机关遂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焦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提起公诉。
“我们韩城市地处黄河西岸,作为工业城市,本就是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之一。被告人的这种做法,影响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依法严惩。”承办法官张延岚审理后认为。
2023年9月,法院对各被告人分别依法予以惩处。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
“该案的审理对我省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保障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旁听庭审的陕西省人大代表石润表示。
案件审结后,韩城法院书面建议该公司加强员工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管理,规避类似问题,走上节能降碳的可持续绿色发展道路。
焦化公司高度重视,第二天就拿出了10项切实可行的举措,让企业重新走上绿色发展的“正轨”。
该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审判力量,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部署下,沿黄河流域中级、基层法院纷纷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目前已设立91个,实现了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全面覆盖。2023年至2024年10月,陕西法院共审结黄河流域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类环境资源案件6571件。
“现在,黄河水变清了,空气也比以前好多了。”黄河边土生土长的70岁老人李顺利掩饰不住地高兴。生活环境的改善,让周边群众的幸福指数越来越高。
生态修复:彰显“优保护”导向
秋霜打红叶,轻寒更可人。秋雨洗刷,让洛南县这座秦岭以南横跨长江、黄河流域的小县城更加迷人。
“最近雨水多,温度也降了好几度,不知道补植的树苗有没有受到影响?”10月17日一大早,洛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李倩带着法官助理匆匆出了院门。
来到柿树坡,李倩欣喜地看到,雨后的白皮松和连翘依然挺拔,较之去年刚种时,已经抽出许多新芽,也蹿高了一截。
说起这些苗木的来历,背后还有一段故事。
张某与洛南县某矿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开采。之后,张某购买了设备并雇用施工队,开始了开采作业。
2019年5月,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发现张某的开采范围超出之前审批范围7.8亩,遂进行了行政处罚,要求停止非法生产,完善手续。谁知,在后续审批手续没有批下来之前,张某继续超范围采矿,又非法占地25.8亩。检察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我和庭长阅卷后发现,被告人毁坏了30多亩林地,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坏,至案发时仅恢复被毁林地4.31亩,但检察机关只就刑事部分提出公诉,没有追究民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被损害的生态无法得到修复。”李倩发现了这一问题。
经和检察机关反复磋商沟通,并向被告人释明,最后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发现场触目惊心,一整面山体表土剥离,植被消失殆尽。”时至今日,当时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陶琛回忆起来,仍然痛心不已。
“原毁坏地已经无法再补植复绿了,我们联合检察、林业等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制定异地补植修复方案,督促被告人开展被毁坏林地的生态修复工作,最终选择在柿树坡进行异地补植,修复被损坏的生态环境。”李倩告诉记者。
“自从这些树苗种下后,感觉时刻都被它们牵着,刚种下时天气热,怕旱着,这几天连着刮风下雨,又怕被雨水泡了。”李倩笑着说。
如今,先后补植的6500株白皮松和2万株连翘长势喜人,实现了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双丰收。
不仅要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得到惩处,更要注重让受损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这已成为陕西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的共识。
2023年,全省法院判令124名生态环境损害者支付修复金1.78亿元,补植复绿9000余亩,增殖放流3.23万尾……这不仅仅是一串数字,更是陕西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的心血和成果。
目前,陕西法院在黄河流域建立各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基地60个。以点为基,串点成线,连线成片,一张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越织越密,司法守护黄河生态、传承黄河文明的故事不断传播开来。
文化传承:助推“强保护”合力
厚重的黄土高原上,古生物化石星罗棋布。“龙骨”是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俗称,是研究黄河流域生命进化和地理环境的重要文化资源,却因民间传言有药用价值,受到不法分子的疯狂盗挖。
今年7月10日,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掘“龙骨”案公开宣判。
经查,被告人马某、周某等人先后在横山区某山上原有盗洞中挖“龙骨”186公斤。
该案承办法官李万海在实地勘查中发现,案发现场植被遭到人为破坏,废弃的盗洞更是存在不安全隐患。
“盗掘行为,不但破坏了动物化石的保存环境,影响文明文化传承,同时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李万海介绍,最终,法院以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早在2019年,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过一起非保护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开启了陕西打击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古生物资源的先河。
近年来,陕北地区盗掘古生物化石案件呈频发态势,如何抓前端、治未病,做到打击、惩治、防范并行?
据陕西高院环资庭庭长付栋介绍,陕西高院及时协调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联合打击惩治防范古生物化石犯罪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分工协作、案件移送、联合查处、数据共享等六项工作机制,构建起全省保护古生物化石工作机制。
如今,在黄河干流和入黄支流等重点流域,革命文物保护巡回法庭、古生物化石司法保护基地、历史遗址司法保护工作站等纷纷设立,与其匹配的各项工作机制也随之出台,全力保障黄河文化和历史文脉的传承与弘扬。
“黄河是母亲河,我们要像保护眼睛那样去保护她。”8月15日全国生态日当天,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30余名中小学生开展了一场题为“守护黄河安澜·传承文化根脉”的研学活动,保护黄河的种子在孩子们的心中生根发芽。每年的“6· 5”“8· 15”等关键时间节点,陕西法院都会巡回开庭、走街串巷、入校普法,把保护黄河的法治理念传递给更多人,让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深入人心。
“纤纤不绝林薄成,涓涓不止江河生。”放眼陕西高院及全省11家中院、109家基层法院,人人参与、人人尽责,共擎司法利剑,护黄河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局面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群众对黄河长久安澜的美好期盼也在一点一滴实现。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26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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