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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把“实质性解纷”贯彻每个案件始终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武川县法院哈乐法庭在办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理责任纠纷案件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以“诉讼保全+判后答疑+督促履行”的工作模式,持续跟进案件后续,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24年4月,被告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同方向行驶的原告韩某驾驶的老年代步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韩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韩某无责任。韩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35天,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韩某向武川县法院提起诉讼。

  武川县法院哈乐法庭受理该案后,依法向原告韩某送达受理材料时一并送达了诉讼保全告知书,并详细告知了诉讼保全的优势,原告综合考量后向哈乐法庭提起诉中保全申请。哈乐法庭通过网络查询获知被告名下有被房产车辆,依法裁定予以查封。

  后经审理,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残疾赔偿金项下限额内赔偿原告韩某各类医疗费用支出,总计166780.69元;由被告王某赔偿原告韩某医疗费用总计48550.2元。

  

  判决生效后,哈乐法庭法官助理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保险公司和王某沟通支付案款事宜。半个月后,保险公司支付了案款,但被告王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王某电话沟通协商,王某均表示手头没有这么多钱,且对几项赔偿项目也不认同。承办法官就判决依据的法条详细解答,并告知其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释明心存侥幸,逃避、消极履行是不可取的,讲解了财产查控及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及可能会对其生活造成的影响。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在哈乐法庭调解室内一次性履行了案款。至此,该案画上了句号,原告韩某对法官的办案质效给予了高度评价。

  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方能圆满。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哈乐法庭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把“实质性解纷”贯彻每个案件始终。哈乐法庭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主动履职,加强判后答疑,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判,将纠纷解决由“强制执行”向“督促履行”转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尽早实现。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643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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