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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属监狱、戒毒单位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证件审核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按照河北省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有关要求,现就省属监狱、戒毒单位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证件审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1年4月24日至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一)报考监狱单位审核时间

  4月24日:报考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所属监狱职位A-G、承德监狱、深州监狱、隆尧监狱、保定监狱、唐山监狱、张家口监狱、涿鹿监狱、沧南监狱、上板城监狱的考生;

  4月25日:报考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所属监狱职位H-P、石家庄监狱、沧州监狱、冀中监狱、太行监狱的考生;

  4月26日:报考女子监狱、第二女子监狱的考生。

  (二)报考省属戒毒单位审核时间

  4月24日上午:报考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考生;

  4月24日下午:报考省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考生;

  4月25日上午:报考省保定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考生;

  4月25日下午:报考省高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考生;

  4月26日全天:其他未审核人员。

  二、审核地点

  (一)报考监狱单位审核地点

  省监狱管理局罪犯遣送转运站(石家庄市新华区朝霞街9号)。石家庄火车站乘9路、62路公交车,友谊公园站下车,西行200米转朝霞街北行200米路东。联系电话:88607747。

  (二)报考省属戒毒单位审核地点

  石家庄海晶国际酒店(鹿泉区石铜路569号)。石家庄火车站乘331路到女子监狱站下车。联系电话:13582031812。

  

  三、审核出具证件及材料

  (一)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毕业生

  1.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2.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完整表头个人情况);

  3.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写明个人基本情况和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

  4.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例如职位条件需要的资格证书、退役士兵证明材料等;

  5.4月11日至24日(25、26)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其他毕业生

  1.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

  2.户籍证明(户口本的户主页和本人页),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需要提供;

  3.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例如职位条件需要的资格证书、退役士兵证明材料等;

  4.4月11日至24日(25、26)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疫情防控须知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公务员录用证件审核的考生须出示“河北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审核。

  (二)审核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河北健康码”为绿码的,如无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审核;如有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审核。“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要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三)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审核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此类人员可与公布的咨询电话联系。

  (四)考生进入审核地点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审核现场,审核期间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审核当天,若考生在进入审核地点或审核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或者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五、其他要求

  (一)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三)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打印面试准考证。如发现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赵文强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1/04/20/0300892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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