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零件自行组装枪支 男子获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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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购买了射钉器、无缝钢管、大量的钢珠等枪支零部件,制造了一直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藏匿于家中。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被告人田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田某某在网上购买了射钉器、无缝钢管、大量的钢珠等枪支零部件。2022年11月,被告人田某某将上述零部件带到巫山县大昌镇“卢家湾”(小地名)的一个修建水池的工地,使用砂轮机、电焊机等工具切割、打磨组装成一支长枪,后将该长枪藏匿于巫山县大昌镇龙早村3组老家木柜内。2023年3月3日巫山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大昌镇龙早村3组被告人田某某的老家查获一支长枪、二根无缝钢管等物品。同年3月4日被告人田某某主动到巫山县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长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认定为枪支,具备致伤力。经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巫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被告人田某某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认为被告人田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建议对其适用社区矫正。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30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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