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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法院】现场勘查巧解房屋漏水纠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基本案情

  王某与李某为上下相邻房屋所有权人,2023年,李某发现家中卧室、走廊及客厅顶部因楼上渗水出现墙皮脱落、壁纸损坏等问题。经与楼上业主王某沟通,王某对其卫生间地漏进行修理后漏水问题得以解决,但双方对受损因果关系及受损部分的修复费用产生争议,故而李某诉至土默特右旗法院,同时申请了司法鉴定。

  调解过程

  案件流转至诉前调解中心,考虑到本案诉请标的较小,而司法鉴定不仅费用高、周期长,一方面大大增加双方诉累,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邻里矛盾激化。调解法官决定先行开展实地调查工作,通过入户查看漏水位置及房屋现状,直观了解案件事实和争议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原告李某房屋受损情况并不算太过严重,且房屋的修复费用有能够进行量化的可能。为了高效化解纠纷,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调解员张章宝组成调解组,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探寻纠纷处理的“最优解”。

  调解组与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耐心听取了各方意见,“背对背”对双方进行疏导、劝解。

  原告李某指出,房屋受损部位包括了卧室、走廊及客厅,且发生渗水后,被告态度消极、不负责,现要求被告承担房屋全部受损部分的修复费用。

  被告王某表示,自家卫生间地漏确发生过漏水问题,但认为不可能导致楼下出现如此之大面积的损害,尤其是原告客厅墙面的损害与其无关,故不接受原告的赔偿要求。

  查明漏水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及受损房屋的修复费用,是审理相邻漏水纠纷的关键。若漏水部位在相邻业主的不动产专有部分,则应当由相邻业主承担责任。

  调解法官与人大代表调解员对案件研判后,一致认为本案中双方对漏水事实争议较小,之所以在赔偿数额方面互不相让,除了双方均明显带有“置气”成分之外,另一方面是被告对原告客厅部分受损的因果关系存疑。

  然而2万余元的高额鉴定费用远远超出了实际损失,该如何简单快捷化解争议呢?

  人大代表调解员张章宝提出了通过组织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现场勘验,以专业意见消弭双方争议的方法。该方法贴合本案实际,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面对面调解

  调解中,人大代表调解员向双方强调“打官司不是置气,而是要解决问题”。邻里关系需要靠“情”维系,双方应多一点理解和包容,多换位思考。

  调解法官则进一步就鉴定费用向双方进行了说明,详细分析了各自面临的诉讼风险及成本,根据争议焦点进行释法明理,双方态度有所缓和。最后,人大代表调解员向双方详细介绍了现场勘查的建议,得到了原、被告的一致赞成。

  最终,在调解小组的组织下,双方各自聘请的工人分别对房屋现状、漏水点、损失情况等逐一详细勘查,两方工人均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客观地分析了原告李某房屋损害与被告王某房屋漏水之间的关系、评估房屋损坏程度、估算修复费用等,调解法官一一记录,形成详尽的笔录。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合意,一起“闹心”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90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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