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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三种手段全面激发解纷潜能

时间:2019-11-1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为从仲裁调解等环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广州仲裁委员会近日推出融谈判、调解、仲裁三种纠纷解决手段为一体的国内首个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谈判平台,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全方位激发知识产权仲裁的解纷潜能,打造高质效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广州范本”。

  据了解,广州仲裁委于2011年成立华南地区首家知识产权专业仲裁院。2016年至2020年期间,知识产权仲裁案件受理数量及案件标的额均实现极大增长,受案量占全国10%,年度涉案标的额从2016年的869.5万元增长到2020年的10019万元,首次实现知识产权仲裁案件标的额破亿。今年第一季度,知识产权仲裁案件数量同比增长66.7%。

  广州仲裁委秘书长李珊介绍,当前知识产权争议呈现类型复杂化、诉求多元化、跨地域、跨领域、线上化等新特点,迫切需要整合各类资源形成保护合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去年以来,广州仲裁委积极探索“仲裁+调解”知识产权解纷模式。2020年度,广州仲裁委受理的知识产权类案件调撤率达到31.98%,案件调撤率创近年新高,通过仲裁中调解促成调撤结案的案件标的额达到4046万元。

  据广州仲裁委知识产权仲裁院负责人张小建介绍,此次推出的ODR机制,具有全程保密、维权成本低、化解纠纷效率高的特点。为满足知识产权解纷需求,广州仲裁委专门制定了更符合其特点的知识产权争议在线解决程序指引。

  根据指引,通过ODR平台,纠纷当事人在谈判、调解、仲裁阶段均可自行或在中立方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或订立仲裁条款将纠纷引入仲裁程序,充分体现当事人在解纷手段选择上的意思自主。成功调解的,广州仲裁委可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具备域内外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一旦争议各方无法达成和解,亦可在线订立仲裁条款,将该纠纷引入仲裁程序,由仲裁庭作出裁决,即争议双方无论是否达成调解,都能取得具备域外执行力的法律结案文书,解决了调解协议欠缺强制执行效力的问题。”张小建说。

  ODR平台将谈判、调解、仲裁三种纠纷解决方式集成于同一平台,当事人可以依据自身需求,自行选择任何一种或多种纠纷解决手段化解纠纷。其中,ODR机制仅针对仲裁阶段进行收费,在谈判、调解两个阶段均不收费,有效降低了纠纷解决的经济成本;同时,考虑到知识产权本身的时效性特点,ODR平台中的各个程序间均可在当事人的合意下被缩减或跳过,极大节省当事人纠纷解决的时间成本。

  针对知识产权纠纷跨地域性使其呈现出更强的国际化特征,ODR平台支持中英文等多语言全场景覆盖,支持多语言页面显示转换、文本互译、语音实时传译等功能,便利不同国家当事人使用。ODR平台设置有智能助手、线上谈判室、调解室、视频庭审、在线签署和解协议等功能,实现全流程线上化,打破了域外当事人参与纠纷解决的空间限制。而且,ODR平台运用存证技术,将各方在平台提交、形成的全部材料进行固定及储存,全程留痕,充分保证了争议解决的公正性。

  据介绍,ODR机制以保密为前提,争议各方需通过人脸识别等身份核验程序,除非各方一致同意,案外人无法参与,也无权获取争议相关材料及文书,可最大程度保护争议相关信息不被公开,避免对当事人的市场竞争力及商誉造成负面影响。

  自ODR平台运行以来,广州仲裁委已成功处理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商标合同纠纷等多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对ODR平台提供的服务给予较高评价。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链条存在明显的发展不平衡。”张小建表示,在知识产权纠纷高度集中于法院系统的情况下,一方面法院案件压力巨大,另一方面仲裁、调解等其他机制纠纷解决能力无法完全发挥。

  在此背景下,广州仲裁委主动参与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分流解决。去年9月,广州仲裁委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签订《关于共同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由该委从专业仲裁员队伍中筛选出仲裁员代表,推荐至法院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联调工作。据悉,截至目前,广州仲裁委已累计接受案件49件,成功调解了一批知识产权纠纷。

  为进一步发挥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广州仲裁委还与相关行业协会及调解机构加强协作,共同探索建立“商事调解+仲裁确认”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商事调解与仲裁之间的制度对接。

   责任编辑: 张丽青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21-05/11/612_3270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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