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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高铭暄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奖”评选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高铭暄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奖”项目方案,以及“高铭暄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奖”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首届“高铭暄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奖”评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参评的法律援助案例应当在本评选的自然年度(2020年度)内已经办结的案件。

  2.各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中负有法律援助工作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或者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以单位名义集中组织申报与推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申报与推荐的,应提供《项目执行协议书》(2020年度项目资金支持)复印件。不接受个人申报。

  同一单位应当严格审查申报案例,原则上推荐案件不超过2件。

  3.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一是申报表;二是法律援助案件的卷宗材料或归档材料;三是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在申报表中,组织申报单位应当认真填写推荐理由(不应少于1500字)。

  在法律援助案件的卷宗材料或归档材料中,应当包括:(1)权利义务告知书;(2)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手续;(3)全套法律文书(含起诉书、裁判文书等);(4)阅卷材料、阅卷笔录及案情分析;(5)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6)会见笔录;(7)辩护词(代理词);(8)出庭通知书;(9)庭审笔录或律师记录;(10)结案报告等内容。

  在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中,可以包括:当事人评价或者社会评价、媒体报道以及是否获奖等反映办案质量与效果的材料。

  4.上述材料,申报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案件卷宗材料或归档材料,及其他材料提供电子版形式。材料中涉及单位或个人信息,我们将注意不向无关人员公开。

  应当明确依次分类叠放纸质版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统一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楼B642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邮编:100088。联系人:孙道萃副教授(010-58902975/15210848536)

  电子版(word或PDF,申报书必须是word文档格式)材料统一发送到指定邮箱legalaid@cupl.edu.cn。要求依次将材料压缩(同一单位推荐多个案例,分别单独压缩单个案例并最后集中打包),应当通过附件方式发送,邮件主题一律按照“组织单位名称+XXX案例材料+首届高铭暄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奖”的格式加以注明。其中,在“XXX案例材料”中,电子文档名应分别标注“申报书”“案件卷宗或归档材料”“其他证明材料”,以便查询和归类。

  5.各地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或者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应于2021年5月15日(以实际邮戳日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日期为准)移送申报材料,逾期谅不受理。

  6.2021年9月17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联合共同举办优秀案例发布会。

  有关发布会的具体安排,届时再另行对外发布通知。详情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官网(http://www.claf.com.cn/)。

   责任编辑: 朱剑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21-04/15/612_3269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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