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援把民生实事落到实处
“感谢法律援助中心为我指派律师,多亏有你们的帮助,才赢了这场官司!”近日,王女士专程来到吉林省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表达感激之情。
王女士是吉林市某村外出务工人员,2019年4月经朋友介绍入职某公司工作,公司以试用期考察为由并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而一个半月后,王女士发现自己意外怀孕,第一时间告知了公司,公司却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了她。王女士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支付孕期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无奈之下,王女士依法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但劳动仲裁并未支持其各项请求。
2020年4月7日,王女士来到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认为王女士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萌承办此案。一审法院维持了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后,王女士再次向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继续指派孙萌承办此案。8月,法院二审判令公司向王女士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女职工孕期被辞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王女士在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最终维护了孕期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对保护职场孕期女性劳动权益具有指导意义。”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洪岩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据刘洪岩介绍,今年以来,吉林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扎实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活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切实保障与农民工等群体生产生活相关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优援速援,切实把民生实事落到实处。
为更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吉林省大力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88个;积极参加脱贫攻坚工作,在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7个省定片区县建立脱贫攻坚便民服务法律援助窗口,为扶贫对象实行“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优先回访”的“一免五优先”法律援助服务,为1489个贫困村配备法律援助联络员。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吉林省全面推进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和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全省70家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实现了临街一层,其中47家建成标准化法律援助中心,27家建设成为省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同时,建立和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法律援助应急机制,构建了城市半小时、农村1小时、偏僻地区两小时的法律援助应急服务圈,实现了法律援助应援速援;建立和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社区(村、屯)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依托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劳动监察、军队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49个,在社区(村、屯)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8477个。
此外,吉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低保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更好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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