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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发挥“三个作用”助推民主立法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蒙城县立足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开门立法原则,发挥“三个作用”有力助推基层民主立法工作。

  一是发挥立法联系点桥梁作用。充分发挥庄周办事处立法联系点作用,不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代表等多部门多领域相关人员参加,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和建议。

  二是发挥民意收集点窗口作用。依托乡镇司法所在全县17个乡镇(街道)设立基层立法民意收集点,大力开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宣传,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积极建言献策。

  三是发挥调查调研“智囊”作用。聚焦基层群众和企业最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从社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等方面着手,从了解基层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出发,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


原文链接:http://sft.ah.gov.cn/zhzx/sxdt/55716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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