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首次异地援助案件在泉港办理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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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港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以泉州市首次跨市异地受理形式办理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大大方便了群众。据悉,申请人孙女士的先生因涉嫌诈骗罪被羁押在厦门市看守所,孙女士因路途遥远不便前往厦门申请法律援助,遂向泉港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泉港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其案件管辖权为思明区人民法院,便第一时间与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最终,通过两家援助中心的通力协作,实现跨市异地受理案件,得到申请人充分肯定。
“因为离家近,本想着过来咨询下,没想到可以直接受理法律援助,真的是太方便了”,家住泉港区的郭女士也对法律援助异地受理协作机制连连夸赞。郭女士与家住晋江的王某生育有一子郭某,根据人民法院判决,郭某由郭女士抚养,王某应每年支付抚养费(每月800元)至郭某年满十八周岁,但在实际抚养过程中,抚养费不足以维持郭某实际生活,故郭女士要求增加相关费用,向泉港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泉港区法律援助中心与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通力协作,通过法律援助网络平台,由泉港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受理手续,晋江市法律授助中心完成审批和指派,为经济困难的郭女士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jcdt/gsqssfj/202106/t20210611_56198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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