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创新推出“一集中一理顺一公布一提级”改革举措,扎实推进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集中复议审理职责至政府
去年9月,中共临沂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了《临沂市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确定“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确立了新一轮机构改革后一级政府一个复议机关一个复议机构集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复议体制。
理顺派出机构行政复议管辖
鉴于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县区交警大队、县区开发区等派出机构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仍由其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管辖的实际,今年5月,市政府作出《进一步理顺行政复议管辖体制的决定》,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或机构的,该执法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集中管辖;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相关功能区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下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由临沂市人民政府集中管辖”,并对有关单位修改完善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行政复议告知权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全面理顺了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机构的行政复议管辖权。
公布被申请人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布了管辖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目录,有12个县区政府、36个市直部门、112个县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和116个市直部门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明确列为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有效解决了行政复议职权集中不彻底的问题,既方便当事人的复议申请,又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提级管辖县(区)受理的个别议案件
为防止县(区)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出现专职办案人员配备不足、可能影响案件公平公正审理及其他不宜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情形,创立了案件提级管辖制度。今年5月,在两次召开县区复议机构负责人进行充分研讨论证的基础上,制发了《临沂市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工作规则》,明确了提级管辖的三种情况七种情形和具体工作程序,制定了统一流转文书,确保行政复议提级管辖案件严格条件、依法有序办理。目前,市行政复议机构已提级管辖复议案件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