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规解析 >正文

李克强对防灾减灾救灾、防震减灾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对防灾减灾救灾、防震减灾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至关重要,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完善防灾减灾救灾预案体系和各项准备,增强抢险救援能力,提升公众防灾意识,最大程度减轻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要扎实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摸清风险底数,深入分析和用好普查资料,进一步完善综合减灾区划,夯实全社会防灾减灾基础,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6月22日在京召开,国务委员、国家减灾委主任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科学高效开展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为有效防治自然灾害、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王勇指出,这次普查是我国首次开展的全国性综合性灾害风险摸底,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细化完善方案流程,加强技术标准统筹衔接,扎实做好调查、评估、区划等重点工作。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强化普查成果运用,及时消除重大灾害事故隐患。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切实加强指导督促,保障人员经费投入,广泛培训宣传动员,确保到2022年底前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准确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全面提升综合防灾抗灾能力。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