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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 | 广西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统筹数据交易市场建设,规范数据交易管理,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降低交易成本。为健全数据交易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培育交易市场、保障交易安全等提供政策指引,制定出台《广西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数据交易管理的职责。《办法》规定了适用范围,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在数据交易管理方面的职责及分工。县级以上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数据交易工作的主管部门。

  (二)明确了数据交易的标的。《办法》明确我区数据交易标的包括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工具等。数据交易标的应当真实可用、来源合法、权利清晰无争议,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明确了对数据交易场所的要求。《办法》对数据交易场所作出了定义,明确数据交易场所在开展公共数据交易时应当强化公共属性和公益定位。提出了数据交易场所需提供的环境和服务功能,列出了数据交易场所负面清单,规定了场内交易流程包括数据交易主体注册、交易标的登记、交易磋商、价格确定、合同签订、交付结算、争议处理等环节。

  (四)保障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办法》专设“安全与监管”章节,明确交易主体、交易场所在开展数据交易时的安全责任,保障数据的安全有序流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厉打击本行政区域内的数据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非法产业,维护数据交易市场秩序,保障数据交易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7号)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xxgk/fdzdgknr/zfwj/zcjd1/t188207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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