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司法部高度重视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建设工作。司法鉴定作为重要的公共法律服务行业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关注。2020年6月5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其中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对个人是否具备执业能力等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核实的方式包括组织专家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评审,以及对个人进行考核等”;2021年6月15日,司法部印发《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其中在各项业务领域均对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作出了“对于新设立机构、现有机构增加专业领域、初次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或评审专家组认为提供的申报材料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应采用现场答辩、现场演示、现场试验等考核方式,对申请人的专业能力进行现场考核,综合评定其专业技术能力”“新申请的司法鉴定人参加过本专业领域准入考核的,可根据考核分数结合现场考核的情况,综合评定其专业技术能力”的规定。
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什么出台的必要性?
答:截至目前,经自治区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共有54家,全区每年新准入、扩项、延续的司法鉴定人(含项目扩项)均在200人以上,长期以来我区司法鉴定人的审批方式均为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规定则准其执业,司法行政部门无法在准入时就对司法鉴定执业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有直观、准确的了解,与此同时北京、上海、浙江、新疆等10余个省份都已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制度。随着《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的下发,制定符合广西实际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办法已成为落实、细化国务院部颁规章的硬性要求。
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依据是什么?
答:《考核办法》依据《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印发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的通知》(司规〔2020〕4号)《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司规〔202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xxgk/fdzdgknr/zfwj/zcjd1/t187984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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