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规解析 >正文

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核实函

时间:2019-11-13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环保法制宣传中心全称为政讯通·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是以“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为主导,兼具政讯通·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功能,同时集环保普法宣传、法制调研、舆情监测和环保信息化服务于一体的信息应用中心。拥有涉及环保调研类、环保政务资讯类、环保法制宣传类、政策法规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政策法规类等独立网站资源200个,有各行各业数十年践行经验的管理团队和熟悉调研工作、法制工作、舆情监测工作、学术工作及党政机关的专家学者参谋团队。

  该中心的核心网站有8个,分别是为环保内参;环保调研网;媒体调研网;环保观察网;政务法制网;环保法治网;执法调研网,环保舆情网。这8个核心网站也称项目主网,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我们着重了解一下核实函。

  核实函全称为资讯核实函,共分为6种,分别是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制网、环保调研网。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此外,资讯核实函只能用于环保课题调研或相关资讯核实,内容要打印或工整书写,涂改无效。复印件或电子版存根要妥善保存备查。填写收件人单位、收件人名称、身份等信息必须真实,填写主题内容必须清楚明了,资讯稿件不得有虚假不实内容。单位专兼职人员申请开具核实函前必须向总部报备,并确定调研课题或相关资讯已核实,完整的纸质材料已在总部备案,发出过相关的公函文件,资讯稿件等符合发布要求,文责自负。核实函使用范围不能超出发函人的工作区域,一事一信,可以来总部领取也可邮寄。

  以上就是政讯通-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核实函介绍,如果想了解更多的资讯,请点击以下网站。

  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http://hbyqjc.org.cn/)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http://hbfzhc.org.cn/)

  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http://hjbhzl.org.cn/)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http://hbzxfb.org.cn/)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