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改革优化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关于改革优化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出台《若干措施》?
法律服务业发展是北京市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领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推动制度创新,以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实本市“两区”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法律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起草的主要考虑有什么?
文件起草过程中主要有三点考虑: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我们与法律服务机构多次开展座谈交流,广泛听取行业协会、律所合伙人、业界专家的意见,聚焦本市法律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急用先改。二是坚持对标一流。不断与国际规则、国际实践对接,进一步提升做事规则的国际化水平,并充分衔接国家要求,借鉴外省市经验。三是坚持创新突破。在起草过程中,我们突出改革思维,聚焦市场化改革以及核心问题改革,在对标借鉴的基础上,再向前一步,探索推进新制度、新机制。
三、《若干措施》针对哪些问题提出了什么样的具体举措?
《若干措施》共6条,其中1~3条为优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4~6条为促发展、提高国际化服务能力。
(一)优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提供更加便利的工作居留和出入境服务。针对工作居住证办理,提出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大保障力度。针对优化外籍人员来华审批,提出实施外籍法律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窗受理、同时取证”,探索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整合为工作居留许可。针对法律服务机构邀请境外学生交流实习的需求,提出支持律师事务所和仲裁机构邀请境外知名高校外国学生来京实习,可为其办理短期私人事务签证。
2.促进法律业务跨境收支便利化。针对律所提出的进一步简化外汇审批流程、提高涉外法律业务办理效率,推出优化法律服务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以及便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境内依法合规使用、法律服务机构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等便利化措施。
3.优化司法行政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律师行业审批服务,提出将所有律师类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大幅压缩50%,取消律师事务所设立同城分所的区域限制,减少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申请材料,推行证明告知承诺制等措施。
(二)促发展、提高国际化服务能力
4.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为发挥好北京商事服务优势、吸引国际优秀仲裁资源,提出支持知名仲裁机构和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在北京自贸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民商事争议领域涉外仲裁和涉外调解业务,依法支持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支持各类企业在签署涉外合同时选择北京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并约定北京作为仲裁地。针对开展国际仲裁业务需大量访问国际网站的需求,提出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做好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仲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访问国际学术前沿网站的安全保障服务。
5.支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开拓市场。提出建立境外投资企业与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常态化对接机制、畅通涉外法律服务供需渠道,支持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以业务联盟方式与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国际商事交易合作,为本市法律服务机构与境外非政府组织联合在京开展国际活动提供便利化审核、实施网上备案等具体举措。
6.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为培养更多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提出完善本市涉外法律领军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推荐优秀专业人才为重大涉外工程、重要国际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鼓励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与境内外知名法学院校、国际组织、行业协会共建专业人才培养基地。配合国家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积极推荐本市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强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作为联合培养单位。
政策法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改革优化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zwgk/zcjd59/11030910/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