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石泉|运用“公证+调解”模式化解矛盾纠纷
前不久,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公证处充分发挥预防和解决纠纷职能作用,利用“公证+调解”新服务模式,及时高效地化解了一起家庭矛盾,将“风险的火焰”第一时间掐灭。
2021年10月初,男青年赵某急匆匆来到公证处咨询赔偿问题,断断续续说出了事情原委:妻子乘坐岳父的摩托车时摔下,抢救无效死亡。夫妻只有一个年仅四岁的女儿,现在妻子留下一套房屋,十多万元银行存款。男青年赵某认为妻子的死与岳父有直接关系,一是想主张损害赔偿,二是因抚育幼女和生活需要,主张房屋、存款全部由自己和幼女继承。
公证处联系了男青年赵某的岳父、岳母,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确认死者是乘坐父亲的摩托车时从后座上掉下来,抢救无效死亡,无其他责任人;死者生前无遗嘱,无遗赠抚养协议;房屋为死者父亲自建房其中的一套,是赵某夫妻结婚时,死者父亲承诺建成后分给赵某夫妻居住,目前还没装修入住,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死者名下的存款为夫妻婚后共同奋斗所得;继承人中没有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形。
为维系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公证处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模式,对男青年赵某和其岳父岳母分别沟通,解释阐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主要内容,并说明本次意外死亡事故给双方的家庭都造成了严重打击,一方失去了妻子、母亲,另一方失去了女儿,通过宣讲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经过一下午的调解,双方都打开了心结。
赵某岳父母表示:“虽然女儿不在了,我们依旧是一家人,你就是我儿子一样的,以后常和小外孙回来,想吃啥爸妈给你做。”男青年赵某也主动放弃损害赔偿要求;把房屋归还岳父母,今后岳父母办理产权证,保证不予干涉。双方一致同意全部存款归男青年赵某和幼女。经双方共同申请,顺利办理了继承公证。次日,在岳父母的配合下,赵某拿着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顺利提取了所有存款。
长期以来,石泉县司法局公证处在办理各类公证时,创新法律服务手段,发挥“公证+调解”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开辟绿色通道、精简办事流程、免费接待法律咨询、免费代书公证相关法律文书、为特殊群体上门办证、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充分利用公证职能优势,切实做到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以家事法律服务暖民心,用法治平安建设促和谐。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dal/543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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