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司法鉴定市区两级管理职责规定》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人大决定”),并于2015年4月24日进行了修正。依据人大决定,我市对司法鉴定行业一直实行市司法行政部门单级管理工作机制。
2017年底,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贯彻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适度下移行政执法重心的改革精神,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市司法局制发《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试行司法鉴定分级管理的通知》(京司发〔2017〕110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试行市、区两级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体制。
2021年1月1日,《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强化行业监管,有必要对司法鉴定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两级管理职责进行再分工、再细化、再明确,故市司法局经研究于2021年11月5日制定了《北京市司法鉴定市区两级管理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三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即对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两级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鉴定行政管理职责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三部分为其他规定。其中共规定了市司法行政部门16项职责,包括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评审登记相关规范的制定及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编制及公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质量评估、信用评价、职称评聘、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等,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各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对争议管辖权进行指定等。规定了区司法行政部门6项职责,包括协助市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日常监管,依法办理司法鉴定投诉案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司法鉴定执业行为等。
《规定》的内容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进一步清晰两级管理层级。在详细梳理当前我市司法鉴定管理行政职责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市区联动的思路,更加突出市、区两级市司法行政部门不同层级间的司法鉴定行政管理职责。
二是进一步明确两级职责分工。在严格遵循人大决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现状和监管情况,规定市司法行政部门主要承担政策规划、评审登记、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的职责,区司法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属地管理、日常监管、具体落实的职责。
三是真正赋予基层监管职权。着重向区司法行政部门赋权,使区司法行政部门能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检查、调查处理投诉案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等方式加大对司法鉴定行业的日常监管,更加丰富属地监管手段,使区司法行政部门主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有抓手、有依据,进一步落实事中、事后监管。
政策法规: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鉴定市区两级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zwgk/zcjd59/32579984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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