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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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日前,蓟州法院依法宣判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一案。
蓟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作为某公司的团队经理,在未经国家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发放传单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宣传其公司的理财产品,承诺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经审计,其所在团队共吸揽资金6000余万元,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以其开设的汗蒸馆为依托,宣传其虚构的“职工养老保险股东分红”投资项目,并以月利率2%至3%不等为诱饵,承诺到期返本付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揽资金近400万元,造成经济损失350余万元;以帮助他人办理社保补缴为幌子,通过中间人介绍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80余万元。
被告人赵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赵某某以代办养老保险、投资养老理财产品为名实施犯罪,犯罪对象包括老年人,且多次诈骗,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最终,蓟州法院以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原文链接:https://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295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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