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虐待十岁男童被判刑——东丽法院让法治之光照进“隐蔽的角落”
对于很多人来说,从2021年到2022年只是年份的改变,但是对不满16岁的男孩小阳来说,“跨年”却有着非凡的意义。2021年12月27日,东丽法院以虐待罪一审判处小阳的继母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依法撤销了小阳生父陈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往后小阳将和生母一起生活,再也不用回那个“噩梦般的家”。
据了解,小阳出生于2006年,2015年亲生父母离婚。2016年,10岁的小阳开始跟随生父与被告人李某一起生活。李某虽未与小阳父亲领证,但跟小阳以母子相称。小阳每天4:40就要起床,起晚了便会挨打;日常除了上学、写作业外就是做家务,扫地、拖地、刷碗、洗衣服、擦家具,全部做完才能睡觉。2019年李某把自己的父亲接过来居住,小阳还要照顾这位瘫痪在床的“后姥爷”,喂饭擦身,端屎端尿,用手抠粪便。而李某的殴打越发变本加厉,家务做慢了要打,功课出问题要打,稍有不顺心就打。除了挨打,挨饿对小阳来说亦是常事。曾有一次,学校老师发现小阳没饭吃,出于好心给小阳买了饭。李某得知后找到学校大闹一场,此后就没有老师再敢给小阳买饭了。因惧怕李某殴打,小阳多次离家出走后被找回,曾向老师表露轻生念头。
直到2021年3月23日,小阳对班主任说后背疼得受不了,在医务室脱掉衣服露出满身伤痕,校领导震惊之下带着小阳报警,李某的罪行才露出冰山一角。
经鉴定,小阳胸、背、双上肢共438平方厘米体表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鉴定为轻微伤。随后,东丽检察院以李某犯虐待罪提起公诉,东丽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此案涉及到未成年人,不宜公开审理,且是东丽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第一例虐待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更需予以重视。此外,在受理案件后,小阳的亲生母亲刘某也向法院提出了申请,要求撤销陈某的监护权。
为此,东丽法院专门负责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由分别负责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的两位法官共同对案情进行了研讨,确定了刑事与民事互相配合、同步审理的工作思路,即在严惩被告人虐待行为的同时,通过民事特别程序依法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快审快结,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初步了解案情后,为了进一步核查事实,刑事案件的承办法官认真查阅了近500页的诉讼证据卷,并逐一走访了小阳一家所住小区的社区工作人员、邻居,了解真实情况。经由多次走访,结合详尽的卷宗,法官确定了小阳平时的处境与真正的生活状态,为后续的审判工作奠定了基础。而负责民事案件的承办法官则是及时与刑事审判庭进行沟通与信息对接,并将作为当事人的小阳生母约至法院,耐心细致地了解情况,调解疏导这位母亲的情绪。
2021年12月27日,东丽法院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同时敲响了法槌,对两起案件同步进行了宣判。因被告人李某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虐待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精神和肉体上的严重伤害,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罪,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二年。而作为小阳的监护人——父亲陈某某,长期目睹小阳遭受殴打、折磨,有能力制止却放任不管,导致其处于危困状态,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已经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就在宣判李某的当天,小阳父亲也为他的“不作为”付出了代价——被依法撤销了监护人资格。
两起案件,两个法庭精诚配合,本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加强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联动合作,有效推动了案件的高效审理,不仅使未成年人得到了及时的救助与保护,也全面提升了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能力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面对成年人时,未成年人是处于弱势的,他们在面对侵害时往往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因此,如何及时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最值得关注的问题。社会各界应齐心协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包括家庭、学校、网络、政府、司法等各界力量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引导与保护,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作为普通大众,也应多一分留意和热心,少一分冷漠与事不关己,只有这样那些生活在“隐蔽的角落”的孩子才能早日迎来光明、获得真正的幸福。
原文链接:https://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233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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