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林长制有什么重大意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这份《意见》中,首先明确的,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这个责任要有负责人,那就是林长。要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涉及多方面工作。
可能有人会问了,为什么要全面推行林长制呢?这对我国的生态保护有什么重要意义呢?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将为保护发展林草资源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就是要严格实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边界,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筑牢自然生态安全根基。通过建立林长制,明确生态保护修复的区域空间、主体责任和目标任务,着力解决本区域和跨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问题。同时,随着林长制全域覆盖,将加强林草部门基层基础建设,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力度不够、责任不实等问题,让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更有保障。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压实地方生态保护责任的关键举措。全面推行林长制,要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将各级林长明确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使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由林草部门提升到党委政府,落实到党政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这是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的突破和升级,从根本上解决了生态保护责任模糊、“谁管谁都不管”的问题。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实现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利于聚集资源和力量推进林草事业发展,使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更有力度、更高质量。在各级林长的组织领导下,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通过建立和执行林长会议、信息公开、工作督察、投入保障、工作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可以协调解决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各种重点难点问题,为林草事业改革发展创造更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