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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法院审理一起因电梯故障引起的纠纷案件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据了解,某日晚上7点左右,家住津南区小站镇某小区的杨大爷遛弯回家,走进楼道后,发现一名女士正要进电梯,但电梯门无法合上。杨大爷走进电梯内帮忙,俩人一同用手将电梯门合上。电梯门关闭后,电梯仍未上行,二人被困在电梯里。杨大爷摁了电梯求救电话,但物业人员告知维保人员不在附近。10分钟过后,60岁的杨大爷深感不适,瘫坐在地上,20分钟过后,杨大爷逐渐昏迷不醒。距杨大爷被困电梯内近40分钟后,物业人员终于赶来将电梯门撬开,杨大爷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先后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杨大爷就自身损失与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公司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对于该起电梯事故纠纷,该院审理认为,原告进入涉案电梯前,电梯门未能正常开合,电梯已存在故障,原告进入电梯被困后,物业人员、维保人员未能及时到场,导致原告被困长达近40分钟。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义务,电梯维保公司未尽到电梯的维修保养义务,均存在过错,两公司应连带承担90%的赔偿责任,原告用手将电梯门合上,亦存在不当之处,应自担10%的损失。

  按照相关安全规定,电梯需要定期检测、维护,发生故障,需及时维修,若电梯维保单位未尽上述义务,发生电梯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则维保单位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实际管理者和服务者,对小区业主负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原文链接:https://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788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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