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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卡上过个账而已?你想简单了!———贵州高院发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二)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02

  

  被告人罗某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罗某丽明知是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仍然使用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为其网友“长毛”(身份不明)转账, 并且按每笔转账3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抽取提成。经核实,被告人罗某丽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共计转入人民币8009396元,转出8008542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共计转入4361857.12元, 转出4361298.56元;总计转入1237万余元,转出1236万余元。被网络诈骗57万余元的被害人梁某霞共计转款13000元在罗某丽的银行账户上。本案中,罗某丽为他人转账牟利4000元。

  二、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丽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提供资金账户帮助转移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罗某丽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罗某丽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人民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丽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三、典型意义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率高、辐射面广、涉案金额大,如本案被告人罗某丽涉案金额就高达1200万余元。不法分子为顺利将诈骗钱款变现并逃避侦查,会采取在多个非诈骗关联银行卡、账号间转账的方式转移资金、掩饰资金来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犯罪行为,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的下游犯罪行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到为虎作伥、借力作恶的作用,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必须坚决予以依法严惩。在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有相当部分被告人属于无稳定收入的群体,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受到利益蛊惑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本案被告人罗某丽,其在家务农,只有小学文化,因贪图转账提成而触犯刑法最终获刑。该案例启示我们,一方面,公民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守法意识和防诈反诈能力,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同时,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防诈反诈的良好社会风气。


  

  案件承办人:吴远涛

  案例编写人:周玲、刘媛媛

  

  


原文链接:http://www.guizhoucourt.gov.cn/ajbd/23465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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