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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反诈 守护万家 | 高价保健品竟是“三无”,网购要擦亮眼睛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有不少不法分子以“养老保健品”“投资养老”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以下这组案例,展示剖析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法,望广大老年群众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佟某、金某在线上购买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购药信息等),并使用某地网络虚拟电话、无实名制电话卡冒充某医院专家、主任或健康顾问向购药人员打电话,夸大、虚构自己药品的药效,向被害人高价推销其自网上低价购买的三无保健品。同时,以为被害人办理医疗救助卡为由,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邮寄涉案保健品、药品,诈骗被害人景某、刘某、某学等人共计51700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佟某、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佟某、金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定为坦白,从审查起诉至庭审阶段始终能够主动认罪悔罪,愿意积极向被害人退赔损失,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佟某、金某的犯罪事实、数额、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佟某、金某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51700元;公安机关扣押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医疗专家、顾问,通过专家义诊、免费检查、电话推销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的“保健品”。因“保健品”概念无法律定位,经常被不法分子偷梁换柱,骗取防患意识不高的老年群众信任,他们使用网上的三无产品并夸大其药效进行推销。法院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在身患疾病后要到正规的医院治疗,对于使用电话或者在现场以“专家”“大师”身份进行商业宣传,推销所谓“药品”“保健品”时,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莫要轻信,发现异常应当及时报警。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816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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