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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如天 | 百善孝为先 赡养父母天经地义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基本案情

  

  “法官,你说得对,爸爸妈妈收养我,把我抚养长大很不容易,这是我补交的4000块赡养费。”

  

  3月31日下午

  喀什地区疏附县人民法院

  布拉克苏乡伊肯其英其开村

  诉源治理法官工作室里

  被执行人阿某将4000元赡养费

  交到申请执行人麦某手中

  

  “我病了痛了,女儿也不问一声,都说女儿是妈妈的小棉袄,但我这个女儿,每个月的赡养费也不给。”疏附县60多岁的麦老太,将女儿告到了法院。

  

  麦老太和老伴吾老汉没有子女,在20多年前收养了2个亲戚家的孩子。之后,麦老太与吾老汉尽心抚养2个孩子长大。如今,2个孩子也都已结婚成家。吾老汉因病去世后,麦老太就一个人生活。养子艾某经常看望、照顾麦老太,唯独养女阿某对麦老太的态度变得愈发“冷漠”,对母亲的生活起居也不闻不问。

  

  由于女儿多次拒绝赡养,2021年6月5日,麦老太将女儿起诉到疏附县人民法院,要求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

  

  法院依法判决阿某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2022年3月,距离判决生效已经过了八个多月时间,阿某未向麦老太支付一分钱。

  
无奈之下, 3月25日,麦老太向疏附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阿某支付赡养费。法院执行干警调查发现阿某嫁至伊肯其英其开村,便将该案委托给法院驻伊肯其英其开村诉源治理法官工作室。

  
托合提·喀迪尔法官团队受理麦老太的案件后,找到阿某进行调解。经过多次释法析理,3月30日晚上,阿某主动来到法官工作室说明情况:“其实我也想赡养母亲,母亲养我20多年,我知道她的艰辛,但是这么多年她总是偏心哥哥,我觉得很委屈!”

  
“父母对孩子的爱都是一样的,就算你妈妈偏心,她也尽心把你抚养长大了不是吗?如今你也成为一名母亲,你更应该能体会到母亲的艰辛。有一天你老了,你的孩子这样对你,你该咋办呢?”托合提·喀迪尔法官对阿某耐心说服教育,同时也告知其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

最终,阿某放下心结,同意按时支付母亲的赡养费。

  
拿到赡养费后,麦老太非常激动:“感谢法官,不仅帮我要回了钱,还让女儿重新回到我身边!”托合提·喀迪尔法官也告诉麦老太:“手心手背都是肉,不管怎么样,儿子女儿都是你的孩子,你要一视同仁呢!”麦老太闻言,连声应是。

  

  法官说法:

  

  “百善孝为先”。无论是亲生子女,还是收养子女,都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我国《民法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纳入到婚姻家庭编中,不仅明确了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也对收养的具体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413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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