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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 | 网络“对象”竟是现实红娘 “好心人”分饰两角诈骗8万余元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

  伊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公开审理了一起

  以为他人介绍对象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例

  是什么样的诈骗手段

  能够让被害人一次次将钱

  转入被告人齐某的口袋

  一起来看详细案情!

  

  

  案情介绍

  2020年初,被告人齐某因经常在天山北路某商行内购买槟榔,故与老板娘朱某相识,后朱某提出请齐某帮忙给儿子刘某介绍对象,齐某答应并向朱某介绍了一个叫“齐佩”的女孩(朱某、刘某未见过此人)。
2020年3月份至7月份期间,被告人齐某取得被害人朱某的信任,虚构女方“齐佩”家需要彩礼费的事实,向朱某索要89000元彩礼费。朱某听后深信不疑,陆续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向齐某转账89000元整。因该事一直未办成,朱某要求齐某退还彩礼钱。齐某害怕此事暴露,于2020年7月22日向朱某退还30000元彩礼钱,剩余59000元彩礼费被齐某用于消费,后被告人齐某将朱某微信、电话拉黑,不知所踪。

  

  以案释法

  2022年2月21日,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本案。本案中,被告人齐某利用朱某为儿子找对象的心理,多次以各种理由要求朱某转账,共骗取89000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也供认不讳。
开庭前,被告人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一万七千余元。庭审中,被告人齐某深知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对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深表悔意。根据被告人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以及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对被告人齐某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依法责令被告人齐某向被害人朱某退赔41709元。

  

  法官提醒

  面对此种诈骗,法官提醒大家切勿将自己的家庭情况向不熟知的人告知,同时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隐私安全防范意识,面对热心的陌生“红娘”以介绍对象为由接近你时,要先了解“红娘”的真实身份,家庭背景和人际关系。当下形形色色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要擦亮眼睛,“红娘”也要提防。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747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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