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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常见问题政策解答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一、今年北京考区考试总体安排有什么特点?

  答:今年北京考区客观题统一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统一实行纸笔考。今年客观题考试在京报考的,主观题也须在北京考区参考。

  二、今年北京考区客观题考点考场安排有何特点?

  答:今年客观题考试设置主要考点集中在机房符合要求的高校,由于北京市范围符合计算机化考试的要求的考点考场机位有限,请报名人员尽快上传符合规范的电子照并及时交费。

  三、如何理解报名条件实行“老人老办法’?

  答:首先今年报名人员都是”老人”,因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都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放宽地户籍考生在北京考区报名考试应注意的事项?

  答:放宽地户籍考生可以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放宽条件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

  户籍在放宽地区并在北京市报名的考生,可以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也可以放弃。放宽地区户籍考生选择享受放宽政策的人员,达到相应放宽分数线的,到填报的户籍所在地申请资格及领取证书。

  享受放宽政策考生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并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五、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迎接硕士毕业生报考需注意的事项?

  答:上述人员均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网上报名时学历须选择相应选项,并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不用再开具和上传有关证明。

  六、自考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但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人员报考须注意的事项?

  答:可以,但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且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七、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能否报名?

  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八、持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如何报名?

  答:持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报名的人员,报名前要自行登录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经认证属实后可以报名,申请法律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九、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报名期限内不能取得毕业学历的如何报名?

  答: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后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十、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8年7月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如何进行学历信息的填报?

  答:2018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应尽量在得知准确毕业证编号后填报网上信息,填报信息时本科类别选择“已毕业或2018年应届毕业”,若毕业证正在办理之中,毕业证书选择暂无毕业证书。

  十一、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有何要求?

  答:具体要求是: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均可)电子证件照片,照片须清晰完整。标准尺寸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文件大小为40KB—100KB。考生可通过报名平台提供的照片编辑软件及照片制作说明,按步骤操作即可编辑出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照片须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否则系统自动筛选为不合格。上传照片经审核后,通过网页或短信提示,审核不合格的须及时重新上传照片,未重新按时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

  十二、网上报名成功后为何要牢记自行设置的密码?

  答:网上填报信息后,报名人员一定要牢记自行设置的密码,该密码是选择考点组和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的必要条件,如忘记可以通过设置的密码保护问题自行找回。

  十三、今年打印准考证有何注意事项?

  答: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要分别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按照公告规定时间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http://www.moj.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要求用普通复印纸(A4)打印,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点名称地址、考场座位号等须完整,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建议复印多份备份,以防因丢失损毁影响考试。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zwgk/zcjd59/49972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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