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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媒体公益普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媒体公益普法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宣传部、区普法办,各部委办局宣传部(处)、普法办,海河传媒中心:

  为充分发挥媒体公益普法作用,促进媒体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我市媒体公益普法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天津市普及法律常识

  办 公 室

                            2020年10月29日

  关于加强我市媒体公益普法工作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媒体公益普法作用,促进媒体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新时代媒体公益普法的实效性,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工作的满意度,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和良好法治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媒体公益普法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按照市委宣传思想工作要求,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将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媒体传播迅速、覆盖面广、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等优势,强化“互联网+法治宣传”的新媒体模式,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推进法治天津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天津建设大局,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根本宗旨,通过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办好各级各类法治专题(专栏)节目,培育法治宣传品牌栏目,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宣传平台和资源,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全体市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宣传重点

  本意见所称的媒体,是指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大众传媒。媒体负有引领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的职责使命,结合重要时期、重点日期开展公益普法,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普法的首要任务,大力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实现路径,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大力宣传普法规划、人大决议和《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宣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法治宣传社会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以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全体市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领域、全过程。宣传民商、行政、社会、刑事及程序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法规。宣传民法典、刑法、社区矫正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宣传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优抚安置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宣传国家安全及反恐、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等法律法规,推进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宣传财政金融税收、公司证券、电信诈骗、防范非法集资以及规范各类金融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围绕扫黑除恶、助力脱贫攻坚、优化法治化营商、保护知识产权及服务雄安新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放管服”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四)深入宣传社会治理法律法规。宣传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引导市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宣传道路交通、文物保护、市容卫生、市政管理等涉及公共管理、公共秩序及公共规则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市民现代文明意识。宣传有关文明行为、垃圾分类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进文明城区建设。宣传乡村社区建设、基层民主自治、见义勇为、社工队伍及志愿服务、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等法律法规,加快社会治理与服务创新。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主要任务

  (一)做好法治专题宣传。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全面加强普法宣传,办好法治专题(专栏)节目,培育法治宣传品牌栏目,及时针对热点问题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法律解读、以案释法。结合全市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策划宣传主题,挖掘普法先进人物,宣传各区、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展现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果。结合法律法规颁布、司法解释出台以及重点时期、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专题普法,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学法路径。

  (二)加强普法公益广告宣传。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在重要版面、重点时段刊播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公益广告和法治节目,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相关知识。市级报纸要利用相关专栏专题,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各区有线台要定期播放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内容;时政类、生活类、文摘类期刊刊登法治类文章。各级各类媒体要将普法宣传作为公益广告的重要内容,结合各自特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普法宣传。

  各区、各部门要发挥各类教育基地、阵地优势,运用公交、地铁、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等媒介以及银行、商场、公园、影剧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开展经常性、长效性的公益普法宣传。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治文化产品创作,把法治题材纳入文学艺术创作、舞台艺术表演及影视、动漫和公益广告制作,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符合时代精神、有较大影响力的法治文化精品。引导、鼓励和支持开展各类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地区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乡村(街区)文化、企业文化的融合,让普法变得形式活泼、内容充实、寓教于乐、贴近群众,为社会提供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产品。各媒体要大力支持优秀法治文化产品的刊播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公益普法中的运用。引导网络媒体自觉承担网络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让网络媒体成为社会获取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渠道。整合新媒体宣传资源,加强各区、各委办局、各社会网站、各媒体间联动协调,将特色普法资源整合共享,形成合力。政府部门要在所属门户网站开设普法专栏。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介的传播作用,结合自身工作经常性刊播公益普法信息,策划开展系列互动性强、参与度高、效果好的新媒体宣传活动。同时,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公民参与公益法治宣传活动,运用自媒体传播新闻机构刊播的公益普法广告,展示我市法治建设成果。鼓励移动通信终端运营服务商运用手机报、短信、彩信等方式及时传播法治公益广告。

  (五)加强媒体普法队伍建设。各媒体要进一步丰富公益普法宣传的工作形式,灵活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参与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普法宣传,并对公益普法宣传工作的媒体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业务培训,提高媒体法治宣传队伍的法治素养,提升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水平。报道重大案件、敏感事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认真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网信主管部门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把落实媒体公益普法社会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要点,做出安排部署,加强组织指导。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整体谋划、统筹安排,研究制定加大公益普法宣传的具体措施,加强公益法治宣传。 

  (二)落实责任,扎实推动。各媒体要及时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宣传任务重点,并将开展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情况及法治宣传队伍建设情况,按年度向党委宣传主管部门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法治宣传主管部门要将各级各类媒体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情况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考核内容。

  (三)加强配合,务求实效。各区、各部门要加强与媒体的协调配合,及时为媒体提供鲜活的、有价值的普法素材,积极协调有关人员配合媒体进行采访宣传报道,为媒体提供法律建议及专业指导,确保媒体普法专业准确,取得实效。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ZWGK748/ZCFG8209/ZCFB3297/ZCFGZCWJ/202012/t20201215_5025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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