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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天津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价办法》的解读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文件出台背景: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对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8月,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特别强调要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完善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法律援助监管水平。

  法律援助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对于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市通过同行评估等案件质量监管手段,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与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要求相比,服务规范化建设、质量监管工作等仍有待完善。为努力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符合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加适应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需求、新期盼,市司法局制定了《天津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价办法》。

  文件制定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文件主要内容框架:

  《办法》共20条。第一条阐明了制定的目的、依据;第二条阐明了《办法》适用的范围为法律援助案件,不包括咨询等内容;第三条阐明法律援助机构和司法行政机关对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第四条列举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价的方式;第五至第十四条案件质量监督评价的具体内容;第十五条阐明重点监督评价的案件类型;第十六条至十八条主要是案件质量评价结果等次及结果的运用;第十九条阐明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员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理形式;第二十条阐明《办法》生效时间和有效期。

  核心内容解读: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价的方式:

  1.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评价。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人员将案件办理进程录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法律援助机构全程跟踪案件办理情况,属于内部流程监管。

  2.受援人满意度调查。是指法律援助机构采用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形式,就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对受援人进行回访。重点听取受援人对承办人员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办案水平等方面的评价。

  3.征询办案机关意见。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定期联系法院及其他办案机关,重点征询具体办案人员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的意见。

  4.旁听庭审。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庭审进行旁听。

  征询办案机关和具体办案人员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和经常性开展旁听庭审活动,重点是对承办人员的诉讼礼仪、专业素养、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监督评价。

  5.同行评估。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邀请同行评估专家对法律援助案卷进行评查,对承办人的办案水平和专业素养进行评估。

  解读单位:

  天津市司法局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ZWGK748/ZCFG8209/ZCJD4155new/202012/t20201211_4856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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