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依法调查取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2018年,重庆市公安局和重庆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通知》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2015年6月26日,市公安局《关于为律师提供本市人口基本信息查询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通知[2015]437号),就律师查询人口信息作了规定,但未对具有同等诉讼地位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作出规定,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带来不便。为此,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依法调查取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相关规定,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查询人口基本信息制定了本《通知》。
二、制定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围绕查询范围、查询程序和工作纪律等三方面进行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查询范围。《通知》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过程中,需要查询其承办法律事务涉案当事人人口信息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查询申请。可以查询的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照片等项目,但不得查询与所承办法律事务无关人员的人口信息。
(二)关于查询程序。《通知》规范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查询和公安机关提供查询结果的程序及方式,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查询人口信息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提交公安机关查验;公安机关对符合查询条件的,将信息查询结果可以采用查询人摘抄的形式提供,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提供查询的单位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并注明使用用途。
(三)关于工作纪律。《通知》明确了申请查询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提供查询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密,不得违法、违规对外泄露。
文件原文链接: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zcwj/qtwj/202102/t20210201_8853243.html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zcjd/202102/t20210201_8853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