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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日常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机制,重庆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目的是深化“放管服”改革,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近年来,我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实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个案处理”相结合的检查模式,有效实现了行政执法监管全覆盖,但仍然存在认识不清、方法不当、措施不力的问题,不符合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发展的要求,有必要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完善制度安排,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改革成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包括总体目标、适用范围、具体措施、工作要求共四部分,附件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清单等相关配套文本。

  一是明确了行政检查的总体布局。《实施方案》结合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行政检查工作实际,出台分类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等6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工作制度,提出到2021年底,全面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以专项检查和个案处理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支撑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明确了随机抽查的适用范围。《实施方案》适用于对不特定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的日常行政检查,不包括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案件线索进行的个案处理、依据重点领域治理安排部署进行的专项检查、依据行业规范组织开展的行业作风检查或行业自律检查。

  三是明确了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检查权力事项,即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所有日常行政检查,均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四是明确了随机抽查的组织形式。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业的随机抽查事项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可以随机选派全市相应领域的执法检查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随机抽查事项由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分别组织实施。区县司法局可以抽取调派毗邻区县执法人员,满足随机选派需求。

  五是明确了随机抽查的关键环节。例如,应当公布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不得在计划外开展随机抽查;应当在法规授权范围内确定具体检查内容,不得擅自增加检查事项;应当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不得以行业自律检查替代行政执法检查。

  六是明确了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应当将随机抽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依法处理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将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接受处理处罚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司法局网站查询。

  文件原文链接: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zcwj/xzgfxwj/202011/t20201105_8431768.html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zcjd/202011/t20201105_8431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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