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海晶:永葆初心担正义 奋发进取当先锋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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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海晶,现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团队三级法官,进入法院系统工作以来,她以负责担当、扎实肯干的作风,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政治坚定
以身作则

求真务实
恪尽职守
她致力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她编写、参与报送内蒙古高院,投稿兴安盟日报社等媒体的典型案例共计20余篇,其中1件被内蒙古高院发布为指导性案例,盟级报刊发布8篇,盟级媒体新闻发布会发表5篇,共计采纳发表10余篇,并参与汇编《兴安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材料汇编》。2019年、2020年,编写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并参与兴安盟中院环资庭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意见》《关于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审理案件全面适用恢复性司法的通知》等文件。2019年完成自治区学术征文,报送的《兴安盟人民法院经验交流》文稿荣获内蒙古法律文化成果经验交流奖。她先后多次被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全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廉洁自律
严守底线
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用行动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司法核心价值观。在工作和组织生活中兢兢业业忘我工作,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她正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辖区平安建设积极贡献了力量。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109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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