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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海晶:永葆初心担正义 奋发进取当先锋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孟海晶,现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团队三级法官,进入法院系统工作以来,她以负责担当、扎实肯干的作风,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政治坚定

  以身作则

她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进取,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在思想与行动上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互联网远程开庭22件、线上调解案件2件,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的使命担当。期间,她还参与防控值守10余次,为当地防疫工作贡献力量。

  

  求真务实

  恪尽职守

她致力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她编写、参与报送内蒙古高院,投稿兴安盟日报社等媒体的典型案例共计20余篇,其中1件被内蒙古高院发布为指导性案例,盟级报刊发布8篇,盟级媒体新闻发布会发表5篇,共计采纳发表10余篇,并参与汇编《兴安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材料汇编》。2019年、2020年,编写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并参与兴安盟中院环资庭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意见》《关于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审理案件全面适用恢复性司法的通知》等文件。2019年完成自治区学术征文,报送的《兴安盟人民法院经验交流》文稿荣获内蒙古法律文化成果经验交流奖。她先后多次被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全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021年9月,她调至兴安盟中院速裁团队。自2021年9月以来,她共计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执行异议案件共计226件,截至2022年7月结案率达到98%,其中调撤方式结案58件,占比25.7%,平均审限26天。她参考《裁判规则指引参考》办理案件,确保客观、全面、准备把握文书内容,统一类案裁判制度,避免同案不同判情况的出现。探索简化裁判文书,实现裁判文书“轻瘦身”。她通过面对面座谈、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结合本职工作,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又结合自己审判实践中的案例,广泛宣传法律基本知识。

  廉洁自律

  严守底线

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用行动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司法核心价值观。在工作和组织生活中兢兢业业忘我工作,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她正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辖区平安建设积极贡献了力量。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109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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