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司法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 更好发挥专家参谋助手作用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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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印发《自治区司法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和规范司法鉴定专家库的管理,更好发挥专家在司法鉴定行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行业公信力。
《办法》明确,专家库涵盖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等司法鉴定领域的高层次专家,并吸纳非司法鉴定领域的相关法律专家入库。专家主要参与司法鉴定领域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的决策咨询、考核评审、监督检查、疑难案件分析等事务。
《办法》规定,有相应职称、专业能力强、有一定影响力和工作年限的专家,可以通过定向邀请、地州市推荐、自主申请等方式成为专家库成员。地方库专家聘期为五年,可以连续聘任。司法厅向入库专家颁发“新疆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聘书,对成绩突出的专家将被优先推荐至司法部司法鉴定专家库。入库专家在履行专家职责期间产生的相应费用,将由邀请或委托参与相关工作的一方按照规定予以保障。入库专家需签订公正廉洁承诺书和履行回避制度,确保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开展工作。同时,还明确了专家被调整出库和不得再次入库的情形,以加强对入库专家行为的监督管理。
(新疆法制报)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301/t20230104_470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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