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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动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理念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鲍静

  “2013年,我的家人在某市承包工程,主要做墙体广告,直到现在都没有结清工钱,这么多年的旧账还能要回来吗?”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请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司法局组织“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韦苏滨参加2022年—2023年第五师双河市“群众法治大培训”培训班法律咨询专题活动。

  韦苏滨运用通俗易懂、生动风趣的语言,围绕学员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开展法治宣传,通过以法论事、以案说法、问答互动等方式,让群众明白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运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

  对于学员们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韦苏滨总是热情耐心地进行详细解答。“一遍、两遍、三遍”,对每一个问题,韦苏滨都要解释到学员听明白为止。为此,学员们亲切地称她为“人民的好律师”。

  韦苏滨是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河南省人大代表,2022年参加“1+1”行动,来到第五师双河市司法局,为受援地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律人才,组织参与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受到援助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韦苏滨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她是一个公益路上的追梦人,在参加“1+1”行动前的20余年时间里一直坚持做公益活动。2019年成立“巾帼公益律师团”,她担任团长,由最初的“十人团”发展到现在的“百人团”,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为了把法治的种子播撒到边疆,助力公益事业发展,我经申请来到第五师双河市,继续在公益的道路上前行,发挥法律专业优势,进校园、下团场、到机关开展法治宣传等活动。能够为当地法治建设添砖加瓦,我感到非常自豪和荣幸。”韦苏滨说。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构建平安校园,韦苏滨对八十一团学校的学生开展了“防范校园欺凌”宣讲活动。

  韦苏滨围绕“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等问题,通过案例进行说明,告诫学生们不做残忍冲动的施暴者、不做逆来顺受的受害者、不做随波逐流的旁观者、巧做勇敢智慧的保护者,敢于向校园欺凌说“不”。

  韦苏滨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向受援地群众普法,用实际行动为边疆地区培育法治人才,助力法治建设升级。

  除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韦苏滨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努力提升办案质效。

  “没想到喝酒开车后果这么严重,现在追悔莫及深感痛心。”家住第五师双河市的张某脸上带着愧疚的神色说道,“感谢韦律师为我提供法律帮助,给我上了一堂终生难忘的法治课,让我清醒地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回去以后,我不仅会引以为戒,还要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义务宣传员,让周边人都能够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张某是某公司销售员。2022年3月12日晚,在宴请完客户后,张某独自驾车回家,途中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于酒后驾驶。

  韦苏滨为张某提供法律帮助。她结合张某酒驾行为和法律后果,向其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并对检察机关提出了量刑建议。检察院采纳了律师建议,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该案最终以不起诉结案。

  韦苏滨始终用行动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服务理念,她说:“参加‘1+1’行动只是一个开始,我要在这条法治公益路上一直走下去。”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lsgz/202304/t20230420_476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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