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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乡村振兴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解读材料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3月22日,省乡村振兴局修订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是在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基础上,在行政机关内部进一步厘清信访途径与行政复议、仲裁、技术鉴定、行政裁决、劳动监察等其他法定途径界限,最终将不同类型诉求导入相应途径办理的处理方式。做好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的重要举措。2019年10月19日,按照省信联办《关于开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修订(制定)工作的通知》(皖信联办明电﹝2019﹞6号)要求,原省扶贫办制定印发了《关于依法分类处理涉贫信访诉求的通知》(皖扶办〔2019〕27号)。

  2021年5月,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重组为安徽省乡村振兴局。按照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要求,在修订皖扶办〔2019〕27号《通知》基础上,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皖乡振发〔2021〕4号)。

  党的二十大对做好新时代人民信访工作明确新的系统性要求,《信访工作条例》已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国家信访局出台了8个配套文件。原《安徽省乡村振兴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皖乡振发〔2021〕4号)需对标新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局2023年度信访工作要点安排,研究修订形成此《清单》。

  二、修订工作把握的重点

  修订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3个方面:

  一是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结合乡村振兴工作特点,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关于信访类型和渠道的相关规定,将“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访诉求划分归类。

  二是厘清各类法定途径。根据立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明确信访诉求不予受理的范围和可导入的途径。

  三是注重强化事责导引。进一步明确办理责任,强化部门协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以保证工作责任得到落实,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三、内容要点

  文稿由“正文”4个部分和1个“附件”组成。

  (一)正文。

  第一类:政策咨询类。

  第二类:求助求决类。

  第三类:检举控告类。

  第四类:建议意见类。

  分别列明了主要诉求、法定途径、相关依据。

  其中:《信访工作条例》将信访分为3类,即上述后3类。考虑到我们有12317热线,经征询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信息督查处)和省委信访局(研究室),同意增加“第一类:政策咨询类”。

  (二)附件。

  列明省乡村振兴局受理信访诉求主要渠道,含自主受理的4个渠道、承接办理的6个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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