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4月28日,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安徽省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两个“指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两个“指引”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及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安徽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引(试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试行)》和《安徽省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试行)》。
二、两个“指引”实施细则之间的关系
建设乡村建设项目库和实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是统筹推进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任务清单内项目原则上均需要从项目库中提取,连续3年不在任务清单的项目自动从项目库中剔除。当年项目库建设完成后,应同步提取当年乡村建设任务清单。
三、两个“指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安徽省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的重大意义和依据,明确了坚持规划先行、共建共管、因地制宜、群众参与、注重实效5条原则及项目库承担项目储备、布局统筹等功能。
二是入库项目。明确了项目入库要求、入库项目类型及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农村道路、防汛抗旱和供水、清洁能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数字乡村、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农房质量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10个类别,每一类别细化到具体子类型。
三是项目库建设。项目入库程序上,针对独立到村项目坚持“村申报、乡镇审核、部门论证、县级审定”程序,针对联村项目坚持“乡镇申请、部门审核、县级审定”程序,针对联镇项目坚持“部门申请、县级审定”程序,联村、联镇项目需履行征求镇、村、群众的意见,因疫情、因灾项目可根据实际,同步开展项目入库和审批程序;公告公示制度落实上,明确项目入库阶段不同的公示信息要求,同时明确公示期不少于10天,同时明确了入库项目清单采集上具体的参数要求。
四是项目库管理。明确了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每年对项目库至少进行一次动态更新;省市县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部门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项目库等动态管理机制;安排乡村建设项目的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五是“负面清单”。严禁将违规项目、楼堂馆所项目、超越发展阶段大拆大建项目、重复投资项目以及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项目纳入项目库。
六是评估机制。将项目库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评估,县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开展一次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情况评估,为开展乡村建设评价考核提供依据等。
七是其他要求。对解释部门、施行时间等进行了明确。同时指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库建设管理细化程序和要求。
(二)《安徽省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任务清单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任务清单明确了“全面梳理、突出重点、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程序规范、务实管用”基本原则,突出强调了“省级统筹、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任务清单编制。省、市、县、乡、村五级均需要编制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各级乡村建设行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本行业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的编制和指导;原则上应于每年年底前编制发布下年度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同时明确了任务清单基本要素;省、市、县三级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由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编制,征求同级发改、财政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三是任务清单公布与调整。除涉密事项外,乡村建设任务清单须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实施动态调整等。
四是任务清单实施与监督检查。省、市、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本级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编制和实施;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实施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同时实施乡村建设评价等。
五是其他要求。对解释部门、施行时间等进行了明确。同时指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任务清单管理细化程序和要求。
解读部门:省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0551-6260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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