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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26问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问:考试报名的官方网站?

  答: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填报个人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打印成绩。

  2.问: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具体安排?

  答:(一)客观题考试

  1.报名时间: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

  2.网上交费截止时间:8月16日24时;

  3.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1日至10月30日。

  4.考试时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第1批次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第2批次考试时间为11月1日。

  我省各考区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再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主观题考试

  1.报名和网上交费时间: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

  2.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23日至11月27日;

  3.考试时间:11月28日。

  3.问: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上传电子照片的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显双耳露双肩;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4.问:为什么对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要求比较严格?

  答: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还是参加考试时,进入考点现场人脸识别的对比照片。为了确保电子证件照片能够审核通过,以及考试现场人脸识别能够顺利通过,请报名人员不要上传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背(吊)带衫照,不佩戴饰品、粗框眼镜,不对照片进行PS、拉伸、液化及修复等电子照片。

  5.问:考试费交纳成功后,可以再更改报名地吗?

  答: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能再更改报名地。

  6.问: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推迟,部分自考人员在报名时尚未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能否报名?

  答: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好服务考生的各项工作,上述人员只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可以报名参加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7.问:如何修改本人报名信息?

  答:报名人员在交费前发现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有误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姓名、身份证信息、学历及报名地等主要信息不可以修改,确有错误需要修改的需与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

  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报名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时,除因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选择变更考区以及个人姓名、身份证信息错误需要修改外,其他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8.问: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应试人员能否选择考试批次?

  答: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每名应试人员只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我省各考区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等再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应试人员不能自行选择考试批次,考试批次和时间在准考证上注明,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9.问:应试人员能否自行选择主观题考试考区?

  答: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选择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我省将按照主观题考试报名人数、交通便利、考试资源条件等因素集中设置主观题考试考区考点,考区具体设置情况请关注我省主观题考试公告。

  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在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时,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10.问:主观题考试中应试人员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使用纸笔答题方式,纸笔答题方式与去年比有什么不同?

  答: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今年纸笔答题方式与去年的不同是不发放纸质试卷,只发放答题纸。试题、答题要求和法律法规汇编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11.问:主观题考试是否为应试人员配发法律法规汇编?

  答: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可在计算机上查询。

  12.问:主观题考试支持哪些输入法?

  答: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具体为: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应试人员可以提前熟悉使用以上输入法。

  13.问:报名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网上报名怎么办?

  答: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14.问:今年福建报名费是多少?依据是什么?

  答:我省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费为168元/人,主观题考试费为85元/人。

  我省考试费的收费依据为: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168号)和司法部《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司发通[2018]43号)文件规定。

  15.问:今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我省有哪几家银行可以进行网上交费?

  答:今年网上交费银行与去年一样。报名人员可使用已开通并可网上支付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或带有银联标识银行卡的网上银行或支付宝进行网上交费。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16.问: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学历认证,有什么要求?

  答:内地高校学历和港澳台或国外高校学历有不同要求:

  一是持内地高校的学历报考的,应当能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考生可以报名参考,但需要作出承诺,如成绩合格须在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是持香港、澳门、台湾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原则上要求在报名时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具时间、认证编号;正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须填报认证材料受理时间。

  17.问:今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哪些学历可以报考,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和党校学历可以报考吗?

  答:报考人员的学历应当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且能够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有效毕业证书分为5类: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18.问:请问《公告》规定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的具体要求?

  答: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

  一是院校范围,指的是内地高校和国内军队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港澳台和国外高校。港澳台居民在内地高校上学的,适用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

  二是学制形式,指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包括非全日制形式的毕业生。

  三是学历层次,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专升本、专插本、专接本、专升研的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四是填报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不需要出具证明材料,但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再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19.问:港澳台居民如何选择报考地?

  答:港澳台居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地,不受工作、生活及学习所在地限制。可以选择在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可以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境)外的台湾居民,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考区或者我省厦门市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20.问:考生能否在异地报名?

  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统一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地,不受工作、学习或者户籍地限制。户籍在放宽地区人员申请享受考试放宽政策的,也可以到非放宽地区报考,考试结束如成绩合格应向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1.问:学历查询认证网站?

  答: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chsi.com.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站:http://zwfw.cscse.edu.cn/。

  22.问: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禁止性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实施办法》、今年司法部考试公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3.问:考生如何备考今年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分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关于考试内容和具体考查科目,司法部已在发布的公告中明确。

  (一)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二)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这里要强调下,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各设区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24.问:对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有哪些要求?

  答: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为准。请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先行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不能取得对应查询结果的,报名人员应即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或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本人学历申请认证。

  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认证所需时间可能较长,请大家务必及时申请认证,以免一旦考试成绩合格延误资格申请。

  25.问:报名人员如何进行咨询?

  答: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事宜,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司法部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如有不清楚的问题,也可以拨打报名网站公布的司法部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者登陆司法部网站咨询。我省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1.凡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事项,可向省司法厅和各设区市司法局电话咨询:

  福州市:0591-83319614 厦门市:0592-2367273

  宁德市:0593-2250365 莆田市:0594-2696044

  泉州市:0595-28380670 漳州市:0596-2934126

  龙岩市:0597-2800661 三明市:0598-8241795

  南平市:0599-8060707

  福建省:0591-83714840/83785711/83770270

  2.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技术人员电话咨询:(010)88177422,(010)88177421。

  3.凡涉及网上交纳考试费问题,可向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400-8885-699(按2号键),18950287077。

  26.问: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下,考生参考需要做什么准备?

  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配合。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ywbd/sft/202007/t20200727_53320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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