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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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8月4日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现将《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9年12月31日,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号),对我省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作出部署。2020年7月31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本要求及主要任务。根据这次改革的任务分工,司法行政系统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牵头做好相关行政执法权的法律衔接工作,确保改革依法推进。二是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县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统一监督等。三是以建设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为依托,整合乡镇街道各类业务系统和资源,建立一体化的综合指挥平台和党群政务服务平台,确保执法数据纵向和横向互联互通,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提供支撑。为此,省司法厅印发《意见》,以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切实履职尽责,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这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二、依法启动镇街综合执法需把握的要点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一是《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二是《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三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四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
(二)放权方式。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规定:“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为此,此次下放给镇街实施行政执法权的方式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最主要的方式,地方性法规授权和依法委托可作为补充方式。通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乡镇街道可以以自身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有效解决“权责不一致”问题。
(三)放权程序。一是省政府依法作出授权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发〔2002〕17号文件,2020年8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就相关领域的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事宜进行依法授权。二是梳理并公布放权目录。省政府《公告》颁布后,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梳理、确定调整由镇街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以市政府公告形式公布。事项目录要根据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制定。三是确定启动时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名单、调整实施执法事项的公告发布后,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启动的时间,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周知。四是正式实施执法工作。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三、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如何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四统一”?
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统筹县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统一监督等。这是新形势下赋予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的新职能、新任务,对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大意义。
一是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将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列入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会同相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印发各镇街执行。
二是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培训。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会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统筹组织年度培训、岗前培训等,实现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全覆盖。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上级部署需要组织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报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统筹安排。
三是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相关工作。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推动镇街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制机制。
四是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监督。推动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纳入县级党委、政府对乡镇街道的考核,推动镇街履职尽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畅通监督渠道,推动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四、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如何在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中与县级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要制定统筹制度。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会同县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制度,明确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通报、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规范。
二是要建立会商机制。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会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商机制,搭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问题的平台。
三是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要求。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镇街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是要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做好综合执法专业性业务。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指导镇街解决专业性执法问题。
五、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司法所职能有什么新变化?
新形势下,司法所是促进镇街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承担着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法律事务、促进法治等重要职能,在推动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基层政府治理体系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主要职责有十项:1.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镇街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在镇街依法行政中的推手作用。2.政府法律事务。承担镇街法律顾问工作,代理镇街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事务及行政裁决工作。对镇街作出重大决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核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组织外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3.促进法治。承担基层立法民意征集工作,广泛收集群众立法建议和意见,负责基层立法联系点推荐和意见征询、协助调研、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反馈等日常联系工作。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宣传咨询点服务工作。4.调解调处。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5.依法治理。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6.社区矫正。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7.安置帮教。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8.法律援助。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9.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指导监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10.其他。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县(市、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两平台”如何为镇街综合执法提供支撑?
“两平台”是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的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由省司法厅牵头会同省政务数据局组织建设和推动,重点推动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种执法行为的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2020年要在各地级以上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镇街全面推行,目标是2021年实现全省四级政府全面应用,移动执法全覆盖。
“两平台”依托“数字政府”云平台规划设计,按政务服务一体化决策部署统一建设,全面推行移动执法,数据与PC端同步,做到执法现场和办公场所的工作融合,实现各层级、各系统执法业务协同。同时,“两平台”充分利用了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公共支撑能力和数据信息资源,对接了法人库、人口库、证照库等多种数据资源,为一线执法人员赋能和减负,如执法人员通过扫描营业执照,即可获取法人基本信息,无需手动录入,实现快速出击、科学取证。同时,调用了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多种公共支撑能力,实现全过程网上办案和无纸化办案,切实提高一线执法效率。下一步,我省将按计划加快“两平台”全面推广应用步伐,着力以行政执法信息化、智能化推动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hudong/zcjd/content/post_3071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