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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政策问答解读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相关管理工作。

  问: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档案是指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档案,是指决策机关在重大行政决策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问:《办法》规定,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什么原则?

  答: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安全及时的原则。

  问:《办法》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具体如何分工?

  答: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文件材料的统一收集、集中管理和归档;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统一归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阶段文件材料的归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政府办公厅(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阶段文件材料的归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问:决策档案主要包括哪些阶段的内容?

  答:主要包括决策启动阶段、决策事项公众参与阶段、决策事项专家论证阶段、决策事项风险评估阶段、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阶段、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事项公布阶段等全过程档案。

  问:档案收集整理具体时间要求是什么?

  司法行政部门、政府办公厅(室)应当分别将合法性审查阶段、集体讨论决定阶段文件材料,在形成之日起30日内,向决策承办单位移送副本。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后60日内将涉及程序履行的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形成实体卷宗和电子档案;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调整阶段有关的文件材料应当及时归档。

  问:档案管理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答:单位或者个人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由档案主管部门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7575/202311/f13424e6-da8f-4497-8073-007d6ea2c59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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