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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

  活动的通知

  鲁司办〔2023〕10号

  各市司法局,省法律援助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有效筑牢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民生保障,持续彰显“有困难找法援”的山东品牌影响力,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常态化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服务需求,以“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为载体,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工作为抓手,常态化开展有特色、有声势、有影响、有效果的“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持续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新业态就业者与灵活就业市场劳动力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健全服务机制,有效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具体措施

  1.扎实开展“法援惠民生 · 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按照《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继续深化“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接续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突出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农民工及农村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体,贫困高风险农户等服务对象,聚焦“三农”法律问题,积极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困难妇女和重度残疾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服务,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2.扎实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妇女”活动。每年3月,集中开展妇女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加强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把遭受家庭暴力、性侵、拐卖和遇有子女抚养纠纷、赡养纠纷的妇女作为重点对象,对于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以及高龄老年妇女请求支付赡养费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重点做好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以及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

  3.扎实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活动。每年5月,集中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以满足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为导向,不断适应残疾人的民生需要,着力加大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供给力度,健全协作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实现残疾人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等特殊时间节点,深入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做好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辩护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为需要法律援助服务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及交流无障碍服务,解决聋哑残疾人交流不便、办事难的问题;对轻度精神病人,可联系家属或其居住的村(社区)为其提供跟进式法律服务。

  4.扎实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未成年人”活动。每年6月,集中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深入学校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对涉及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确认、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性侵害等遭受人身损害维权事项,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与当地中小学校建立法律援助对接联络机制,更好地保障校园内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扎实开展“法援惠民生·拥军优属”活动。每年8月,集中开展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结合建军节、新兵入伍、老兵复退、新兵下连等重要节点,积极组织省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专家库成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深入驻地军营,加强兵役法、婚姻家庭等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协调人武部、部队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依法做好军人军属优抚政策落实、宅基地房产、家庭婚姻纠纷等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军地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消除纷争;指派熟悉涉军法律和政策人员办理涉军法律援助案件,实现涉军法律服务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6.扎实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老年人”活动。每年10月,集中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在“九九”重阳节前后,深入社区村居、养老院,重点加强婚姻家庭、防金融诈骗、继承、赡养等老年人最关心的法律知识宣传;对请求支付抚恤金、赡养费、扶养费以及高龄、“三无”、失能、失独家庭、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高龄、患病、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线上服务。

  7.扎实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每年12月至春节前后,集中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深入工地、企业、园区等农民工聚集地,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健全异地协作机制,依托山东法律服务网等平台,做好工程建设、餐饮住宿、物流快递等重点领域涉农民工讨薪线索收集、留言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等工作;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事项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落实群体性案件报备、集体讨论、跟踪督办制度;强化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协作,积极运用协商和解、调解等非诉方式快速化解讨薪纠纷,提升办案效果。

  8.扎实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新就业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活动。近年来,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加速发展,以快递业、外卖业、网约车为代表的就业形态较为普遍,从业人员规模庞大,维权需求日益增加;同时,我省灵活就业市场复苏活跃,灵活就业人员群体遇有矛盾纠纷难以快速有效处理,对法律援助服务需求较为明显。各地要将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纳入服务范围,高度关注此两类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新就业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活动,积极探索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助力就业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常态化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援惠民生”项目,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创新服务举措。各地要切实贯彻实施好法律援助法,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畅通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等服务渠道,积极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持续发挥“绿色通道”作用,积极推行经济困难情况个人诚信承诺告知和容缺受理机制,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落实重点群体优待服务,推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实行电话服务、上门服务。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用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常态化结合各类特殊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形成“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的强大声势。要注重典型引领,及时梳理和总结工作成效,加强基层创新典型培植和先进经验宣传推广,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重点突出地区特色、亮点做法和成效),请于当次活动结束后10日内报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活动中出现的服务重点群体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请及时报送。

  

   山东省司法厅

   2023年5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210/202307/96c19348-809d-41c4-97fd-01d0fbe1e81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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