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四项规定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2月,最高检、司法部印发新修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对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提出了新政策、新要求,2022年3月,省司法厅会同省检察院对《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相应修订完善并予以印发。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针对2017年起草的培训、考核、奖惩、任职宣誓、证书管理、档案管理等规定进行整合修订,形成《河南省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奖惩规定》《河南省人民监督员任职宣誓规定》《河南省人民监督员证书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监督员档案管理规定》四项规定。
二、政策依据
1.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2.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四项规定立足我省工作实际,对《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中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奖惩、宣誓、证书、档案等管理工作进一步补充细化,形成刚性制度约束。
一是在培训中推进师资库建设,围绕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需求,面向社会遴选师资,为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提供智力支持;
二是细化人民监督员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期间、考核形式、考核等次,将参训、履职、参加其他活动情况等纳入考核范畴;
三是以奖惩牵引队伍管理,对考核等次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任期内被劝诫两次的予以免职,树立鲜明导向,保证队伍奋进自律;
四是明确任职宣誓的组织形式、场地设置、步骤程序、宣誓誓词,通过宣誓增强人民监督员的责任感、荣誉感、使命感;
五是规范证件、档案管理要求,明确证件编号规则,档案资料编制内容等,确保人民监督员持证上岗、亮证履职、资料入档。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03-30/2716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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