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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粤律工程”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相关链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粤律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涉外律师是涉外法律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助力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要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2022年5月11日,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全省涉外律师总数达到5000名左右,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人才规模处于全国前列;培养500名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端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涉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集聚高地等。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实施广东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粤律工程”,并据此研究制定《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粤律工程”建设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涉外律师人数达到5000名左右,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达到500名左右,涉外律师人才数量、素质、结构与广东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和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相适应;打造50家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影响力大的涉外律师事务所,在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跨境投资、金融与资本市场、海商海事、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等领域树立广东律师服务品牌。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粤律工程》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主要是明确全面加强全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结合“十四五”规划和我省实际、科学测算,确定到2025年,我省涉外律师队伍发展具体目标和指数要求。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措施。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确定五项全面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任务举措,内含16项重点任务。具体包括:一是建立更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二是构建更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三是实施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四是开拓更有效的人才推荐使用路径;五是营造更优质的人才发展环境。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等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四、主要特点和亮点

  一是突出系统性,强化人才资源整合。要充分发挥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培养机制,从校内培养到律师上岗前培训,再到每年继续教育,全培养周期都有量化指标,对青年涉外律师、涉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都有专门性的培养措施。

  二是突出开放性,促进人才国际交流。要支持省内律师协会、律师所与港澳同行建立健全互派实习律师制度,鼓励涉外律师参与国际律师组织活动,支持办好各类国际律师组织的会议,促进法律人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是突出精准性,满足人才多元需求。要加大引进港澳优秀律师力度;鼓励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落实在深圳前海开展中国内地律师所与外国律师所联营试点政策;推动公司律师在涉外国有企业应设尽设,在涉外民营企业积极试点。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zwgk/zcjd/content/post_4380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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