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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不“缺席” 赡养不“欠费”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庭门前,满头白发的兰奶奶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她双手合十,不停地向法官助理赵晓敬表示感谢。兰奶奶的女儿搀扶着母亲慢慢走出法庭,赵晓敬站在窗前关切地注视着这一家人的背影。从清晨到黄昏,从眼泪到笑容,这一切,只用了仅仅一天。

  “我快八十岁了,老伴去世的早,身体又残疾,除了吃饭还要吃药,这开销我自己实在负担不了。”说到这里,兰奶奶有些难以抑制自己的情绪,眼角有些湿润,颤巍巍地掏出了自己的残疾人证。

  “我不是不养妈,我也是残疾人”兰奶奶的女儿也拿出了残疾人证,“我的残疾程度比妈还要高,我自己都是自身难保啊!”

  原来,兰奶奶的老伴于2009年不幸去世,身有残疾的兰奶奶失去了生活来源。15年来,仅存的积蓄早已花光,由于身体原因一直需要服用药物,生活拮据。兰奶奶和女儿沟通赡养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兰奶奶将女儿诉至西青法院。

  法官接到案件后,认为这对母女的关系还有缓和的余地,如果能够成功调解,不仅能解决兰奶奶的经济问题,还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消弭宿怨。在取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与杨柳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进行诉前调解。

  “是不是很久没和老妈妈坐一块聊聊天了,你作为残疾人肯定能理解妈妈的难处,老妈妈八十了,生活是难上加难,咱们做子女的是不是该扶一把?”调解员将兰奶奶和女儿拉到调解室,和她们聊天话家常,“赡养老人是法律义务,你母亲要的赡养费数额并不大,你们做了50多年的一家人,怎么舍得丢下母亲不管呢?”兰奶奶的女儿看着妈妈苍老的面容,满眼心疼,她握住母亲的手,流下了眼泪。

  最终,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兰奶奶与女儿签订了调解协议,兰奶奶的女儿每月向母亲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并到法庭申请确认协议有效。从立案受理到结案,用时仅1天,将传统的“开庭+宣判”模式转化为“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高效模式,矛盾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最难处理的就是家事案件。”赵晓敬说,表面看上去,赡养费纠纷是金钱问题,但究其本质,是一对母女跨越半个世纪的亲情。如果案子处理不好,一家人不能重回和睦,又怎么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呢!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090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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