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法院审理一起二手车买卖纠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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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丽法院审理了一起二手车买卖纠纷。
据悉,王某从某二手车销售公司以23.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购买协议备注中载明“无事故、火烧、水泡”。王某在使用中,发现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遂委托一家汽车检测公司对该车辆进行检测。出具的车况检测报告显示该车辆为“水淹车”。根据该车辆的报险记录后附照片可看出,案涉车辆水淹位置高于底盘。王某遂将某二手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二手车销售公司作为卖方,向王某出售车辆时故意隐瞒案涉车辆存在水淹的真实情况,存在欺诈。故王某主张撤销其与某二手车公司的协议,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综合考虑案涉车辆贷款情况、抵押权设立情况及二手车销售公司欺诈事实、案涉车辆仍为王某占有情况,酌定二手车销售公司按照案涉车辆购置价款三倍赔偿王某。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042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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