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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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坻法院发出今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殴打、骚扰的郑女士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据了解,郑某(女)与刘某(男)婚后因家庭琐事争吵频发,矛盾颇深,刘某屡次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妻子轻微伤。刘某此前因为家暴被派出所拘留,但却扬言出来之后决不放过妻子。郑某不堪忍受痛苦,遂向宝坻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审查,承办法官了解到刘某的行为确实威胁到了郑某的人身安全,郑某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郑某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刘某对申请人郑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刘某骚扰、辱骂、威胁申请人郑某。
随后,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向其释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同时,承办法官还向二人所在辖区的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通报了案件情况,送达裁定书,请求相关部门共同监督刘某,共同保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凝聚合力遏止家庭暴力。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700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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