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耄耋老人欠租被诉,法官入户调解化纠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和平法院入户化解一场欠租纠纷。

  和平法院接到某房产服务中心起诉状,称曲某欠付其管理的公产房租金近十年,租金6000余元,且根据合同约定,曲某欠租的违约行为还应支付其违约金1.2万元。承办法官经多次沟通,发现原、被告都有意愿协商处理,便在得知房屋的实际住户系曲某年过九旬的母亲孙某后,决定主动上门开展调解。

  老人见法官主动登门沟通,这么多年的“苦水”一股脑儿地倾吐出来,说明了自己未交房租的原因。原来该房屋常年存在落灰、排线起火、漏水等情况,曲某多次向房产服务中心报修,但局部维修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因曲某多次掏钱维修房子,老人便决定不交房租了。法官随即联系房产服务中心,房产服务中心表示因案涉房屋系半地下室、地下室结构,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无法对该房屋进行系统性修缮,仅能就局部问题进行日常维护。

  了解到双方的争议点后,法官一方面向老人及其儿子曲某阐释,承租人应当在房屋并无不能居住的情形时,履行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义务;另一方面向某房产服务中心释明,出租人负有保证租赁房屋适于居住和对房屋设施及时维修的义务。经过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老人当场支付自2014年起至开庭之日止的房屋租金共计6328元,房产服务中心也承诺今后将保质保量的完成修缮工作。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6626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